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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扶贫办

  • 索引号: 文号: 发文日期:2019-12-27
  • 主题分类:国务院令第722号 体裁分类:区扶贫办 服务对象: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27 浏览次数:

区扶贫办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组织实施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负责全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工作。

(三)统筹协调行业扶贫工作,动员组织推动社会扶贫工作,联系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点扶贫工作。

(四)参与制定全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检查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监督、考核、评估,指导项目库建设。

(五)指导全区产业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开发产业相关政策,协同推进金融扶贫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农村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

(八)负责全区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十)参与开展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