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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大型企业划型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30 浏览次数:


按照国务院要求,为减轻全市企业负担,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20〕8号)文件精神,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有关企业划型标准,科学划定企业规模类型,现认定平顶山市烟草公司石龙区分公司1家企业为大型企业,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平顶山市石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各经办提起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企业养老保险经办联系人:孟红跃  联系电话:2526560

失业保险经办联系人:高晶瑞    联系电话:2903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