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公示
-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 主题分类
- 涉农补贴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一、政策依据
《平顶山市财政局 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平财预〔2021〕125号)、《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 平顶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平农〔2021〕111号)等政策文件。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石龙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范围。
石龙区辖区内。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今年下达我区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量和区级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测算公式为:补贴标准(元/每亩)=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量÷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
(四)办理时限、受理单位、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至17日,期间如有异议,请于7月17日18:00前与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联系。联系人:孙亚娟 电话: 2535229
三、补贴结果
石龙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结果见附件。
四、监督渠道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接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举报电话:2535229、地址:石龙区昌茂大道中段。
附件:石龙区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
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