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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27698
信件分类: 求决
提交时间: 2021-11-17
信件标题: 欠付工程款八年,法院判决后也不予支付
信件内容: 反映人:河南贤坤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濮阳市中原路与安凯路交叉口南100米路东电子商务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许保山;任总经理。联系电话:15516015507。 反映事项:请求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将平顶山市三十二中欠付反映人的573050元工程款予以支付,以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基本事实:2013年4月2日,河南贤坤实业有限公司中标平顶山市三十二中学生食堂工程,双方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后贤坤实业公司开始施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贤坤实业公司按照市三十二中的要求对道路等合同外工程也进行了施工,市三十二中针对合同外工程给贤坤实业公司出具了8张签证单,2013年9月2日工程竣工验收后市三十二中接收工程使用至今。石龙区财政局评审中心依照规定对食堂工程总额进行审核结算,最终核减的工程款1947628.5元(合同内加上签证部分),市三十二中支付贤坤实业公司工程款1374578.38元,剩余工程款573050元欠付至今。期间,贤坤实业公司无数次进行催讨,一直没有结果。 2021年2月4日,贤坤实业有限公司向石龙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市三十二中支付欠付的573050元和七年多的利息204851元。后在石龙区法院的主持下,为尽快讨回欠付工程款,贤坤实业公司放弃了20多万元的利息和诉讼费,约定市三十二中在2021年6月21日之前支付573050元工程款。支付款项的期限到期后,市三十二中称石龙区财政局审核时以没有合同为由不予拨款,没有办法支付。贤坤实业公司向石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为了教学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不影响教师和学生上课,贤坤实业公司也不愿意请求法院采取查封市三十二中的账户和拘留学校负责人等强制措施。结果是到现在也没有执行到一分钱的工程款。 目前,全国、省和我市正在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贤坤实业公司目前经济十分困难,急需要资金来解决。石龙区政府面对自己下属单位审减的工程款,在支付的时候非得让贤坤实业公司和市三十二中提供该573050元签证的施工合同,既然是签证就是因为当时贤坤实业公司按照市三十二中要求在合同外施工的,根本没有该部分的合同,因此石龙区财政局的合同要求无法提供。贤坤实业公司通过法院诉讼,在调解时放弃了20多万元利息和诉讼费,到头来却还是无法通过司法途径拿到工程款,这样的话企业该如何看待政府,看待法院。如何实现万人助万企?如何优化营商环境?如何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到石龙区投资创业? 综上,面对这样的欠款事实,石龙区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石龙区法院的诉讼,尽快支付贤坤实业公司欠付的工程款,帮企业度过难关。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石龙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1-12-01
回复内容: 一、调查情况 平顶山市第三十二中学于2013年4月2日与河南贤坤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平顶山市第三十二中学学生食堂重建”工程合同,合同约定2013年4月10日开工,2013年8月1日竣工,工程合同价为1400410元。2013年9日2日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审定价为1947628.5元,超出工程合同价547218.5元,超出部分有现场签证单和工程结算书,根据《石龙区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2016》工程超出部分缺少:工程变更的洽商记录;工程变更初步估算单、工程量估算表及变更后造价增减金额估算表;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审批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适用变更的条款,工程变更前、后的施工图;隐蔽工程或紧急情况变更应提供影像资料。因工程超出合同部分手续缺失,无法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支付。 法院判决后也无法支付原因:河南贤坤实业有限公司与2021年2月4日诉讼平顶山市第三十二中学欠付工程款,经法院调解(2021豫0404民初53号)平顶山市第三十二中学于2021年6月21日之前付完工程欠款,学校领导积极配合,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妥善处理,终因工程拖欠时间太长,相关手续无法补齐,财政部门无法支付工程款。 二、办理结果 区教体局积极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积极与河南贤坤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沟通,争取尽早妥善解决欠河南贤坤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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