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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3969
信件分类: 咨询
提交时间: 2018-05-27
信件标题: 关于以前上访过,选村主任的资格
信件内容: 以前上访过,北店村村主任海选,选举后选人票数最高。可是村委会说以前上访过取消了候选人资格。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石龙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06-01
回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第十三条“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才能参加选举;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其在户籍所在地不参加选民登记,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才能参加选举。按照法律规定,首先其本人应当提出申请,并由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申请地选举委员会出具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的证明,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才能参加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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