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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6746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18-08-09
信件标题: 煤矿工人被蓄意伤害报警10年未果
信件内容: 本人熊传伦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石龙区高庄苹果园煤矿上班2007年7月4号上班因工作发生矛盾,下班晚上十一点半陈念兵和陈念华兄弟蓄谋杀害我,被他二人用菜刀棍棒等凶器置我重伤,出事地点是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石龙区高庄苹果园煤矿包工头办公室包工头名字盛才意石先梅夫妇,当时事情严重就报警,时间到现在有十一年,给我家庭生活造成严重的负担,我多次找到有关部门一直都没有解决,打人者当场就逃跑多年都音信全无,当时警察就调查了当场证人有包工头盛才意石先梅等很多的工人可以作正。现在公安局将我的报案资料销毁申诉总是未果敷衍了事,想麻烦政府帮助,事发地址是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关庄公安局接警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石龙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08-21
回复内容: 收到熊传伦反映,立即责成公安局开展调查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对高庄派出所2007年度的所有案事件档案进行查询。经查询后,没有发现和熊传伦反映情况相关的档案。(调取当年的接处警记录及案件档案、案事件登记表)。 二、对熊传伦反映的案发地进行确认,案发地石龙区苹果矿早已不存在。熊传伦在石龙区住院的大庄骨科医院也已不存在。无法核实熊传伦所反映事的真伪。 三、对熊传伦就医的小诊所医生李国汉进行问询,李国汉对该事没有记忆。 四、经过对熊传伦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其在自己书写的民事诉讼状中没有向高庄派出所报警的描述。也无派出所民警对该案的调查处理描述。其在湖北竹山县弘宇法医鉴定所鉴定报告,也没有高庄派出所出具的鉴定委托书。另外该鉴定报告出具日期为2007年10月25日,其本人一直也未向高庄派出所提供。 五、经过对熊传伦进行问询,之前其称案发后未在派出所做笔录。之后又改口称派出所问的有材料。 六、高庄派出所民警向2007年度在高庄派出所任职的民警问询,民警对该案都没有记忆。 七、案发时间为2007年,现已过追诉时效。2018年8月13日,高庄派出所委派人员到熊传伦居住地(湖北省竹山县双台乡关沟村)进行调查,经过与当地村干部的五天配合努力工作,终当事人熊传伦与陈彦华、陈年兵做出调解,陈彦华、陈念兵对熊传伦做出赔礼道歉,并做出一次性赔付医药费。当事人对此处理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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