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石龙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试 行)
  
为加强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豫政〔2012〕61号)以及《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2年度责任目标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平政〔2012〕62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充分发挥目标考核的激励作用,调动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五大类:主动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工作、网址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一)主动公开工作(30分)
  1.规范性文件。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不涉密规范性文件,是指以办事处、政府部门局(委、办)名义印发的按照《条例》规定应对外公开的文件。
2.其他政府信息。是指被考核单位按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应予以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
  以考核不涉密规范性文件公开为主,其他信息公开为辅。本年度不涉密规范性应公开文件,每缺少1个扣1分,公开的文件内容缺漏不完整(无标题、文号、落款单位、发文日期)、超期限等情形的,每一项扣0.5分,1个文件具有上述多项情形的,最高扣1分。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10分)
  1.答复情况。超期答复的,每l件扣1分;不答复的,每l件扣2分;因工作懈怠不能按照《条例》规定给予答复而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而败诉的,扣10分。
  (三)网站管理(30分)
1. 本单位网站有空栏目或栏目名称与内容不符,信息更新缓慢,每一项扣5分。
  2.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符合《条例》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存在问题,没有设置信息公开申请指南,每一项扣5分。
(四)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10分)
  1.各被考核单位应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各被考核单位应配备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20分)
  1.《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每缺一项扣5分。   
  三、考核方法和结果认定
  采取以被考核单位自查为主和考核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要求,对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网站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盖章)报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二)区政府办公室将组织考核组深入被考核单位进行抽查,查看被考核单位全年不涉密规范性文件全部文档资料,检查不涉密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情况和依申请公开答复有关详细文档资料,查看网站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有关文件资料,最后形成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4个等次。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按照规定报区政府审定,并采取适当方式通报。被考核单位在考核中弄虚作假、不认真配合考核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