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文号
- 平龙政办〔2018〕14号
- 索引号
- 11410404MB0Q071344/2018-00012
- 发文日期
- 2018-04-10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服务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石龙区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7日
平顶山市石龙区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打好打赢全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8〕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持续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标本兼治、减排治污为抓手,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实施辖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确保完成市、区政府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2018年,石龙河军营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完成城区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工作;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
1.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2018年年底前,石龙区建成区完成黑臭水体的截污纳管、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实现河道整洁。
牵头单位:区建设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利和畜牧局
2.全面提升地表水水体水质
地表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石龙河,于2018年3月底前制定、印发、公示不达标水体限期达标方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实现工业企业废水全因子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于暂时不具备纳入排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条件的生活污水排污口,由沿河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净化处理,禁止直排入河;取缔非法入河排污口,及时清理河道垃圾等杂物;建设恢复河道湿地,确保考核水体水质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利和畜牧局、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
3.提高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1)加快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牵头单位:区建设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
(2)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建设交通局应立即查清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底数,并督促其从2018年起建设中水设施。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
牵头单位:区建设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利和畜牧局
(3)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强设施运行监管,进一步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和处置能力,确保2018年6月底前,满足全区污泥处置需要。
牵头单位:区建设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利和畜牧局
4.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8年3月底前制定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按方案实施,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区工信委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
(2)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利和畜牧局
配合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国土资源局
(3)推动工业节水。对电力、化工、焦炭、食品、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制定我区水效领跑者行动方案,发布石龙区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
牵头单位:区工信委
配合单位:区农林水利和畜牧局
(4)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按照《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要求,2018年3月底前制订上报我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2018年度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方案,并按方案实施、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工信委
配合单位:发改委、环保局、建设交通局、商务局
(5)强化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管理。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做好污泥处理处置,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提升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区建设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水利和畜牧局、区商务局
5.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利和畜牧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质监局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建设任务、配套率达80%以上;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利和畜牧局
配合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3)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按照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梯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建设交通局、农林水利和畜牧局、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4)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利和畜牧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卫计委
6.防治地下水污染。加油站等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农林水利和畜牧局、区工信委、区安监局
(二)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
1.努力保障河流环境流量
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区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努力保障生态水量。优先改善石龙河的环境流量。2018年年底前,初步建立石龙河环境流量改善机制。
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利和畜牧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建设交通局
2.开展清河行动
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及直接出境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利和畜牧局
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工信委、区建设交通局
3.节约保护水资源
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强力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摸清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 2018年年底前建立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省、市、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2018年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供水企业,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区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利和畜牧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委、区环保局、区建设交通局
4.逐步恢复水生态
(1)推动人工湿地建设。在有条件的支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建设交通局、农林水利和畜牧局、环保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推动实施。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保护水生态。探索研究石龙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按要求做好石龙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防治辖区湖泊富营养化,控制蓝藻水华,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
牵头单位:农林水利和畜牧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环保局、建设交通局
5.开展骨干河道生态建设
开展绿化行动,以石龙河为重点,逐步建设形成河道绿色屏障,完成我区河道生态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农林水利和畜牧局
配合单位:建设交通局、发改委、财政局
6.积极推进水网建设
以《河南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以“恢复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深入开展水系连通方案研究,细化实化水网建设布局。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加快重点地区治理建设,提升防洪减灾和水生态修复能力。
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利和畜牧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建设交通局
7.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推进全区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利和畜牧局
配合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公安局
(三)加强执法监管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公安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国土资源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农林水利和畜牧局
2.防范水环境风险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加强联络、沟通,落实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切实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委、区发改委、区建设交通局、区农林水利和畜牧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和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实行目标管理;牵头单位是各项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工作日常监察、调度、并督促完成。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于2018年3月31日前,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本方案,指导开展工作,于2018年3月31日前印发本部门年度任务实施方案。各级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完善各项保障
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第三方治理;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保障运营资金,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要加大地方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科技支撑等基础保障工作。
(三)严格奖惩问责
继续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调度、分析,逐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对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工作滞后的地方采取致函、约谈、曝光、问责等措施。按照《平顶山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平政办〔2017〕10号),对各级各部门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促进全民治污
通过在主要媒体上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按规定发布水环境有关信息;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普法活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附件: 1.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2.2018年度重点工程清单
3.2018年度整治黑臭水体清单
附件1 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序号 | 考核县(市、区) | 所在水体 | 考核断面名称 | 2018年水质目标 | 目标类别 |
1 | 石龙区 | 大浪河 | 军营沟 | Ⅲ | 市级 |
附件2 2018年度重点工程任务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项目概况 | 计划投资(万元)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石龙区城市排水管网工程 | 管网建设 | 城镇雨污分流2400米 | 1500 | 2018年10月30日前 | 平顶山市石龙区 中瑞水务有限公司 |
2 | 石龙河出境水质达标治理工程 | 河道综合整治 | 河道垃圾清理、沿河排污口整治,清淤护坡 | 800 | 2018年6月30日前 | 高庄街道办事处、龙河街道办事处、龙兴街道办事处 |
附件3 2018年度整治黑臭水体清单
序号 | 省辖市、 省直管县(市) | 县(区) | 黑臭水体名称 | 水体类别 | 黑臭等级 | 黑臭水体面积 (平方公里) | 黑臭水体长度(公里) | 计划投资 (万元)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平顶山 | 石龙区 | 黑鱼河支流 | 沟渠 | 二级 | 0.0072 | 1.4 | 300 | 2018.12 | 区建设交通局 |
2 | 平顶山 | 石龙区 | 玉带河支流 | 沟渠 | 二级 | 0.0044 | 0.9 | 220 | 2018.12 | 区建设交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