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职业技能鉴定及证书核发 | ||
权利类型 | 其他类别 | 服务电话 | 0375-7069610 |
实施机构 | 石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对象 | 1、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2、企业学徒期满的学徒工3、企业职工及社会各类人员 |
受理地点 | 平顶山市石龙区昌茂大道26号 |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职权子项 | 无 | ||
实施依据 | 《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劳部发【1993】134号) 《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劳培司字【1996】58号)平劳社职技【2007】2号关于成立“石龙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的批复”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1、关于规范调整河南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2305号)2、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2008】2510号) | ||
投诉机构 | 石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 投诉电话 | 0375-7069601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无职业技能鉴定许证 2013年9月3日至2016年9月3日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保留 |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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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环节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 股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 时限 |
受理 | 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工资福利股 | 3日 | ? |
鉴定 | 鉴定责任:材料审核;组织考评员评审。 | 12日 | ||
核准发证 | 核准责任:作出决定;按时办结。 | 5日 | ||
送 达 | 送达责任:制发职业资格证书。 | ? | ||
?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