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龙政办〔2016〕2号
平顶山市石龙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护林防火指挥部处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护林防火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区政府研究制定了《护林防火指挥部处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6年1月20日
护林防火指挥部处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保护我区现有森林资源,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和河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理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及平顶山市防火办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分级制定扑火预案的原则,特制定石龙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处理森林火灾事故预案。
一、分工
(一)一般森林火灾(含森林火警)应按照属地原则,由火灾发生地的办事处和办事处有关部门直接处理,并向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火办)报告。
(二)下列森林火灾,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协同有关办事处、行政村进行处理:
1.火场跨越办事处、行政村界限的;
2.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巨大的;
4.需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
二、处理程序
(一)区防火办接到上述森林火灾事态报告后,值班员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由区防火办主任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并报区委区政府值班室。
(二)区防火办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火灾现场,组织、协调、督促火灾扑救工作。现场指挥人员应随时与区防火办值班室联络,及时通报情况。
(三)如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现场扑救工作遇到特殊困难时,应召开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提出事故处置方案,经总指挥批准后,由区防火办主任组织实施。
(四)重大、特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发生后,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提出调查报告,并及时向区政府汇报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结论,由省、市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三、预案内容
(一)组织领导。接到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区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要亲自到区防火办坐镇指挥,除正常值班人员外,区防火办其他人员须到火场协调灭火工作,并可从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公安局抽调人员参与工作。
(二)扑火力量。发生森林火灾时,扑火力量以各办事处、行政村组建的民兵应急森林消防队为主,各村业余扑火队为辅;情况紧急的,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区消防部门协助扑救。
(三)通讯联络。区防火办要与区电信部门紧密配合,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运用先进的通讯手段,保证火场内外、火场与前线指挥部、区防火办之间的通讯畅通无阻。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人员手机应全天候开机,赴前线指挥人员应携带移动通讯设备到火场。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与区防火办随时保持联系。
(四)火情监视和火场天气预报。火场扑火指挥人员应密切监视火情,随时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系;火场的天气情况由区气象部门负责监测,并及时向区防火办报告。
(五)灭火机具的调备。根据扑火需要,由区防火办通知有关办事处的森林防火部门调集各类灭火机具(包括二、三号扑火工具、风力灭火机等),送前线指挥部调拨使用。
(六)后勤保障。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意见,积极组织力量,提供各种救援。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办事处、行政村要做好粮食、食品的调拨和储备;区卫计委要组成扑火救灾医疗队,赶赴现场救护,保证救护药物、器械供应渠道畅通;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维持通往火灾现场的交通秩序,保证路面畅通。所需费用按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火案查处。特别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由区农林水利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办事处防火办,由办事处防火办向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汇报。
(八)善后处理。灾民的抢救、疏散、安置、救济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的安置等,由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办事处负责。
(九)宣传报导。区广电部门要严格执行护林防火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一般森林火灾须经区防火办核实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报道。影响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事故情况,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办事处、行政村对本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按照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森林防火条例》和《河南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紧急措施积极组织扑救,减少火灾损失,在扑火过程中确保人员安全。
(二)火情汇报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汇报信息要及时准确。
(三)区公安机关,协助区相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迅速查明火因,追查肇事者,对肇事者和责任者要依法处理。
五、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相应做出具体的工作安排,报区防火办备案。
六、本预案由区防火办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