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龙政办〔2016〕10 号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龙区关于取缔路边“三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石龙区关于取缔路边“三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4日
石龙区关于取缔路边“三堆”实施方案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龙区大气和水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平龙办〔2015〕16号文)的要求,取缔路边“三堆”(煤堆、渣堆、垃圾堆)是尽快落实市委、市政府落实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下达我区的环境综合整治的中心任务,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取缔路边“三堆”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取缔辖区内宝石快速通道、兴龙路、207国道及韩梁路沿线100米内的煤堆、渣堆、垃圾堆(简称“三堆”),并建立长效机制,彻底改善全区环境脏乱差的现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石龙区取缔路边“三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刚(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泉水(区公安局局长)
艾建民(区监察局局长)
程耀邦(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詹 浩(区发改委主任)
宁建平(区财政局局长)
徐冀南(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芮向东(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梁伟涛(区信访局局长)
夏晓敏(区督查办主任)
齐学峰(区广电局副局长)
郭改丽(区卫计委主任)
黄铭涛(人民路办事处主任)
张晓伟(高庄办事处主任)
李学良(龙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宗强(龙兴办事处主任)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宣传、现场处置、医保、后勤保障、治安保卫、综合协调等工作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宣传报道组 组长:齐学峰(广电局副局长)
播发区政府关于取缔路边“三堆”的公告,让“三堆”户主自行清除,营造取缔氛围,并宣传报道取缔过程。
2、现场执行组 组长:各辖区街道办事处主任
通过宣传,对拒不自行取缔的路边“三堆”,组织由成员单位联合组成执行组,采取强制措施,没收和强制清除。
3、后勤保障组 组长:宁建平(区财政局长)
保障强制取缔过程中的机械设备、材料、资金的供应。
4、治安保卫组 组长:王泉水(区公安局长)
保障取缔过程人员、设备安全,依法对阻扰取缔人员进行劝阻,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取缔过程顺利进行并确保人员安全。
5、医疗保障组 组长:郭改丽(区卫生和计生委主任)
保障取缔过程中发生意外时的人身救治措施。
6、综合协调组 组长:程耀邦(区环保局长)
协调强制取缔过程中各项事宜的联络工作,促进取缔顺利有序进行。
三、方案步骤
1、由广电局负责发布通告(已于2016年春节前发布)。各办事处具体核定底子,由办事处拿出强制清除底子(包括具体“三堆”底数、需强清片数、强制清除位置、有关前期群众思想宣传、安排工作等)。
2、召开强清动员会。由强清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召开强制清除工作动员会。参加人员:上述各成员单位。明确分工,强调纪律,落实到人。
3、各成员单位根据会议工作部署,召开具体工作安排会议。要求:①带队领导到位,人员按要求满员到位,按时间安排准时到位。②遇到突发事件不推诿,服从现场带队领导安排。③各相关单位要提前充分做好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待有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报综合协调组备案。
4、后期维持和管理工作。强清活动结束后,对于成果的保持和管理,由各办事处和建设交通局按照各自分工进行长效机制管理,防止和杜绝反弹情况的发生。
5、区信访局、区卫生和计生委分别做好后期相关信访工作及现场突发人员伤害事件的解释和备勤工作。区广电局要对全程进行跟踪报道。
6、区督查办要对强清工作的全过程进程跟踪督查。重点查处人员到位情况、现场履职情况以及后期日常管理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有关会议精神和区领导要求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四、有关要求
1、各工作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临前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坚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同心、同向、同步、同力,确保取缔工作顺利完成。
2、各单位配合人员分配
建设交通局:20人
国土资源局:20人
环保局:20人 (含5名女同志)
各办事处10人(每个办事处含2名女同志)
发改委10人
卫计委、信访局、督查办、广电局根据工作需要派出工作人员
3、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会议,后期工作及应对措施以会议决定为准执行。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