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龙政办〔2015〕42号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加油站经营秩序,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安全第一、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的要求,规范我区油站经营秩序,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取缔违规建设、无证经营的加油站,对证照齐全的加油站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行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加油站经营安全有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石龙区整治黑加油站(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刚(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圳军(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张宏伟(区商务局局长)
成 员:程耀邦(区环保局局长)
杨团会(区安监局局长)
芮向东(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徐冀南(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贾书贵(区质监局局长)
乔建华(区工商局副局长)
葛红勋(区公安局副局长)
刘豪杰(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中岳(华辰石龙供电公司经理)
黄铭涛(人民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晓伟(高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学良(龙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宗强(龙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三、整治内容
(一)查处证照不全、无证经营的加油站。对尚未具备办证条件的,先行停业整顿,待各项手续办理完备经批准后方可继续经营;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证照齐全有效、但经营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完善完全制度。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布点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特别是设置在城区人员居住密集场所的加油站,要依法取缔、关闭,拆除设施,恢复原貌。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10日)。成立黑加油站(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整治方案,下发整治通知,全面布置整治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对加油站经营政策法规进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11日—8月20日)。根据各单位掌握的加油站实际情况和现场核查进行分类,分出符合安全条件、基本符合安全条件和不符合安全条件三种类型,采取“堵疏结合”的方式,对整改后符合的,有关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办理相关证件。对整改无望的加油站,采取关停措施,直至取缔。
(三)综合整治阶段(8月21日—9月15日)。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督查,对不按时自行拆除的加油站,责成强行拆除,没收油品,予以处罚。
(四)建章立制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加油站进行验收。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加
油站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职责分工
为确保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各职能部门要在服从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
(一)区商务局负责对全区具有成品油经营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无经营资质的违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二)区安监局负责加油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荼,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有关材料。
(三)区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的检测检验和违规行为的查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对全市范围内无证无照、证照不符合或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进行查处和取缔,对其物品进行扣押、查封。
(四)区公安局牵头组织全区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设立办公室,负责整治活动的日常工作。负责维护各相关部门正常办公秩序和专项整治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对阻挠、妨碍整治工的人员和黑加油站(点)依法严厉打击,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五)区质监局负责加油站使用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及计量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处置。
(六)区建设交通局负责加油站经营场所规划审批工作,配合联合执法行动。
(七)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利用诉规划、审批、耕地保护,以及违法违规用地的监督管理。
(八)区环保局负责环境评价及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
(九)供电公司依法配合专项整治活动。
(十)区消防大队负责对加油站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手续进行检查。对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手续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合法加油站的消防设施配备情况进行检查。
(十一)各街道办事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拆除辖区内的违规加油站。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黑加油站站(点)专项整治工作事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活动的正常进行,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合作、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增强责任。要定期对各职能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将黑加油站(点)
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的内容。对整治不力、清理不彻底、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严重渎职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部门联合,形成合力。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开展联合行动,形成监管合力。要始终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既要对非法加油站严格控制、严格管理,又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四)健全机制,加强监管。各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完善各部门对加油站监管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形成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协调联运、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的加油站监管长效机制,使全区加油站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五)规范流程,健康发展。新建、迁建、改扩建加油站,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新建、迁建、改扩建加油站,必须由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
方可办理各种建设经营手续。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