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龙政〔2016〕79号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龙区秋季安全生产攻坚战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石龙区秋季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5日
石龙区秋季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区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秋季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动员各级各单位和全社会力量,牢牢把握秋季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严防死守、铁腕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石龙区秋季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指挥部。
指 挥 长:甘栓柱(区政府区长)
副指挥长:张晓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李 刚(区政府副区长)
关永可(区政府副区长)
王 伟(区政府副区长)
吕向宇(区政府党组成员)
付长欣(区政府党组成员)
刘万昌(区政府党组成员)
杨团会(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区安监局、区发改委、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国土资源局、区质监局、区消防大队、区工商局、区卫计委、区工信委、区旅游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教体局、区环保局、区食药局、区商务局、区广电局、区民政局、华辰石龙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区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杨团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分组及主要任务
区秋季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其成员名单及主要任务如下:
(一)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油气长输管线行业工作组
组 长:张晓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詹 浩(区发改委主任)
蒋先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道办事处
主要任务:
1.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2.监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3.深化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管道的巡查和整改责任落实。
4.加快隐患整治进度,按期完成已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工作,并加强对已整改完成隐患的监控,确保不会再次形成隐患。
(二)工业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消防、煤矿和非煤矿山(尾矿库)工作组
组 长:李 刚(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杨团会(区安监局局长)
袁俊瑜(区工信委主任)
李长松(区公安局副局长)
刘豪杰(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徐冀南(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中岳(华辰石龙供电公司总经理)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工信委、区工商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消防大队、区环保局、区卫计委、区建设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广电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华辰石龙供电公司,各街道办事处
主要任务:
1.督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进一步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2.监督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诚信机制建设、职业病防治等工作。
3.督促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施工、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4.督促各级安监、公安、质监、环保、交通运输、卫生计划生育、工商、邮政等部门,继续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环节履行各自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加强协调沟通。
5.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运企业生产线监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6.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是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罐区、仓库。
7.开展合成氨生产装置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紧急停车系统不完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检测报警不完好、液氨没有采用万向节充装系统或没有定期维护等问题。
8.督促各级民政、教育、卫生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等部门组织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城市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等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指导各街道办事处部署开展居民小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持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9.督促各产煤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以“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和提升运输为重点,实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
10.以“126”工程行动计划为抓手,贯彻落实“双七条”,持 续推动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建立突出矿井安全煤量核查制度,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回头看”。
11.突出开展“一通三防”和冲击地压防治专项整治,督促煤矿企业按照“一矿一策”原则开展专家会诊,对各矿井实行分类管理。
12.督促煤矿企业加强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对井下构筑的防水墙进行全面排查。
13.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狠抓矿山的事故隐患整改。14.加强尾矿库的安全检查和监控,尤其对废弃尾矿库
要摸清底数,落实监管责任。
(三)旅游与文化教育工作组
组 长:关永可(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张立有(区教体局局长)
梁伟涛(区广电局局长)
姜凯歌(区旅游局局长)
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旅游局、区广电局、区消防大队、区建设交通局,各街道办事处
主要任务:
1.组织对游船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备安全情况的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加强对旅游景区和饭店的专项检查。
2.对景区存在的滚石、塌方、塌陷和火灾等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严防砸伤、坠落等事件发生。
3.以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情况、应急救援建设情况为重点,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文体设施、网吧、歌舞厅等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督促各类学校以围墙、宿舍、用电设施、建筑工地、实验室等重点部位为重点,开展全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活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5.督促强化对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
(四)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镇燃气工作组
组 长:王 伟(区政府副区长)
副 组 长:芮向东(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牵头单位:区建设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区公安局,各街道办事处
主要任务:
1.督促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勘查、设计、监理等单位及人员的安全责任。
2.组织开展以防坍塌、防高坠、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火灾等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渣土堆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设备、临电设施、地下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
3.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及其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釆取应对措施防范可能发生的垮塌威胁,如遇大风等极端天气,要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作业。
4.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对营运车辆加强动态安全管控。
5.以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和农村面包车为重点,强化对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严查超速、无证、酒后驾驶、逆行等违法行为。
6.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力开展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和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综合整治,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
7.加强对旅游包车、长途客车的执法检查。
8.督促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动态监控工作,严厉打击超速、超员、不按规定线路和规定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消除不安全因素。
9持续推进城镇燃气设施保护管理,加强燃气老旧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更新改造,加快燃气配套设施建设和应急储备及调峰设施建设。开展以燃气使用单位(个人)管道安装敷设不合理、燃气设施老化锈蚀、管道占压、应急预案不完善、企业无证经营等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
(五)养老机构、特种设备行业工作组
组 长:吕向宇(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 组 长:袁东娜(区民政局局长)
贾书贵(区质监局局长)
牵头单位:区质监局
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消防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主要任务:
1.开展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专项大检查。
2.集中开展对养老院、福利院、收容站、残疾人康复教育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专项检查。
(六)食品药品行业工作组
组 长:付长欣(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 组 长:孙增友(区食药监局局长)
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主要任务:
1.彻底排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境,药品生产、经营环节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
2.加快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严把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和生产经营许可准入关,强化日常监管,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七)农林水利行业工作组
组 长:刘万昌(区政府党组成员)
副 组 长:李三杰(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崔国庆(区农机局局长)
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利局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利局、区农机局、区公安局,各街道办事处
主要任务:
1.加强对农资和饲料生产及销售市场的监管,防止因使用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资产品而引起的安全事故。
2.加强对农机操作员的岗前安全培训,严查农机操作人员酒后操作、疲劳驾驶、违规操作以及农机具带病作业等安全隐患。
3.加强对野外火源的管理和护林巡查值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4.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在公安消防队伍外建立半专业、义务扑火队伍,并强化训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5.对全区水库、堤防、涵闸等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登记、监控、整改。
6.制定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害的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值班,落实责任。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秋季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25日),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对照国家法律、规章、标准与行业技术规范,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人员、设施、环境以及管理措施,要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2.复查整改阶段(时间从9月26日至10月15日),在自查的基础上,要开展复查整改,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3.督查总结阶段(时间从10月16日至10月31日),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区督查办、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其进行抽查、督查,并对全区秋季安全生产攻坚战进行全面总结。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工作组都要成立办公室,负责工作督促和收集、汇总材料,并明确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攻坚战活动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二)大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活动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秋季安全攻坚战”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力度,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工作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工作督导,严格执法检查,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要坚持事前追究与事后追究相结合,以严格的问责,强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对工作进展缓慢、隐患整改不力等问题,要明确专人跟踪督办解决,决不能等出了问题再处理。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导致亡人事故发生的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各工作组要于每阶段工作结束后3日内,将本阶段活动开展情况报区攻坚战活动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2526099 电子邮箱:sl2526218@163.com);10月31日前将攻坚战工作总结报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