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石龙区2017年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5日
石龙区2017年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
补助实施细则
为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平政〔2009〕38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通知》(平政办〔2014〕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通告如下。
一、补助条件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可以享受政府补助:
(一)《平顶山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所述且在我区登记上牌,车辆所有人住址在我区的车辆。
(二)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三)低于国Ι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四)报废时,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详见附件1)一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五)2017年6月30日前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本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区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淘汰不予补助。
报废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和车主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我市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日期。提前淘汰年份的计算为强制淘汰日期减去终止日期。
二、补助原则
提前淘汰资金补助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类引导,适当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淘汰车辆的车型及使用年限分时段给予差别化补助;
(二)鼓励报废,促进更新。鼓励高污染黄标车就地提前报废,对车辆转出本市的不予补贴。
三、补助期限及标准
(一)补助期限
车辆所有人应于 2017年6月30日前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我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与2017年9月30日前提出补助申请,逾期提出补助资金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补助标准
按照车辆类型和注册登记时间,实施不同的补助标准,2017年6月30日前提出淘汰的,按照《2017年石龙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标准》(详见附件2)规定的淘汰车型和使用年限给予差别化补助。
四、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提前报废的,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携带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将机动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二)车主到公安车管部门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车主填写并提交《石龙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及其他有关材料,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助申请;
(四)联合服务窗口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1.商务部门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有效性。
2.公安部门审核车辆是否是我区范围内登记车辆,是否提前一年(含)以上报废、确认车辆已经注销登记和报废信息的真实性,排除属强制报废、自然报废或事故报废的车辆。对《平顶山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实施后,车辆转入石龙区及车辆所有人转移或变更为个人、工体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等补助对象的,不予补助。
3.环保部门审核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
4.财政部门审核是否为非财政供养单位车辆。
5.审核完成后,申领人在《石龙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上签字确认。
(五)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车辆,按照规定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不符合条件的,由相关部门告知理由。
五、申请材料
(一)《石龙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在各汽车报废中心领取: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四)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五)与车主同名的银行个人储蓄账户或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
核对无误后,申请材料中全部复印件、申报表和全权委托书的原件由环保部门留档。
六、补助资金拨付与管理
(一)经联合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区环保局相应账户,区环保局在三十日内将补助资金划至车辆所有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本人银行活期账户(个人)。
(二)黄标车所有人对提交申请黄标车淘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资金,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补助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对黄标车提前淘汰实行联合审批。审批窗口设在区环保局。
(二)若国家出台汽车报废更新补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
(三)本次补助工作由区环保、财政、商务、公安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2.2017年石龙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标准
3.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点
4.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审批发放流程图
5.石龙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
附件1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车辆类型与用途 | 使用年限(年) |
汽车 | 载客 | 出租客运 | 小、微型 | 8 |
中型 | 10 |
大型 | 12 |
租赁 | 15 |
教练 | 小型 | 10 |
中型 | 12 |
大型 | 15 |
公交客运 | 13 |
其他 | 小、微型 | 10 |
中型 | 15 |
大型 | 15 |
专用校车 | 15 |
小、微型客车、大型轿车 | 无 |
中型客车 | 20 |
大型客车 | 20 |
载货 | 微型 | 12 |
中、轻型 | 15 |
重型 | 15 |
危险品运输 | 10 |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 9 |
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 | 12 |
专项作业车 | 有载货功能 | 15 |
无载货功能 | 20 |
附件2
2017年石龙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标准
单位:元/辆
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 2005年及以后 | 2003-2004年 | 2001-2002年 | 1999-2000年 | 1998年及以前 |
重型载货车 | 14400 | 9600 | 5600 | 1600 | —— |
中型载货车 | 10400 | 8000 | 4800 | 1200 | |
轻型载货车 | 8800 | 7200 | 4000 | 800 | |
大型载客车 | 14400 | 10400 | 6400 | 3200 | 2400 |
中型载客车 | 8800 | 6400 | 4000 | 2400 | 1600 |
小型载客车 | 7200 | 5600 | 3600 | 2000 | 800 |
微型载客车 | 5600 | 4000 | 2800 | 1600 | 640 |
附件3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点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市兰丰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 北环路西段 | 3270266 |
市金利源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卫东区上徐村董庄 | 13949468443 |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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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审批发放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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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领人将黄标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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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领人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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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领人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联合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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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真是、有效性(商务局) | | 审核车辆是否市区范围内登记车辆、是否提前一年(含)以上报废,确认车辆已经注销登记和报废信息的真实性,排除属强制报废、自然报废或事故报废的车辆。对《平顶山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实施后,车辆转入本市及车辆所有人转移或变更为的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公安局) | | 审核车辆是否黄标车、是否正常参加排气污染检验。(环保局) | | 审核是否财政供养单位车辆(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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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材料审核合格车主签字后,由环保部门在三十日内将补助资金划至车辆所有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本人银行活期账户(个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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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