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石龙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3月17日
石龙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治理农村垃圾(生活垃圾、生产废弃物和工业固体废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以改善农村环境、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市场运作,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环境治理的体制机制,实现农村垃圾长效治理,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主要目标。2017年6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全面完成小型堆放点的农村陈年垃圾清理任务。2018年年底前,我区完成省级达标验收。到2020年,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全区所有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具备齐全的设施设备、成熟的治理技术、稳定的保洁队伍、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和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专项规划。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交通运输管理局要依据《平顶山市石龙区总体规划(2013-2030)》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2017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城乡一体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2020年前后,各村要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卫生填埋场。
(二)建立村庄保洁制度。2017年6月底前,全区村庄要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并按照不低于行政村总人口数2‰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明确保洁员和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范围、标准等要求,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村庄长效保洁机制。村庄设有卫生监督管理员,明确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
(三)推进垃圾源头减量。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减量,降低收运处理的整体运行成本。在推进农村垃圾源头减量过程中,引导和鼓励农户首先进行简单分类,村庄集中后进行再次分类,将分类出的可降解垃圾就近堆肥返田,或利用农村沼气设施处理;灰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要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对可回收垃圾,每个行政村都要建立回收网点,各街道办事处要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导,政府公益支持为补充,引导企业积极
参与可利用物回收;有毒有害垃圾要单独收集,送相关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集中分类)、城乡规划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转运、处理”模式,处理农村生活垃圾。严禁露天焚烧垃圾,严禁未经防渗处理随意填埋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场(点)。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区域内生活垃圾产生量、运输距离、交通是否便利等因素,合理确定转运站的位置、规模和数量,建设密闭式垃圾转运站或压缩式中转站,配备大、中型运输车和相关设备。对已有的转运设施及设备,要加强维护,确保稳定运行。村庄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或配备密闭式收集箱,逐步改造或停用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和设施,合理配置垃圾桶(箱)和清扫运输工具,鼓励村民自备垃圾收集容器。根据生活垃圾的产生量、收集点容量等情况合理确定清运频率。
(五)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经济高效、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供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推广使用加厚地膜,扶持地膜回收网点
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
(六)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
(七)清理陈年垃圾。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集中开展清理陈年垃圾活动,重点清理宅院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坑塘沟渠、河边桥头、道路两侧等地方堆弃的垃圾及杂物,达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村庄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道路两侧环境干净)标准。禁止城区垃圾向农村转移,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源。2017年6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小型堆放点的陈年垃圾清理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重要
议事日程,建立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各街道办事处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区农林水利和畜牧局负责农村畜禽粪便、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区发改委负责农村垃圾处理费用标准制定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环卫管理工作机构,建立环卫保洁制度工作,具体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做好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等工作。村委会要组织动员村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做好村庄保洁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的考评内容;区发改委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各类相关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区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农林水利和畜牧局负责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回收等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以及对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区招商局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建
立回收网点,回收再生资源;区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街道的考核内容;区妇联负责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三)保障资金投入。区财政局要积极争取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增强对农村垃圾治理的保障能力。要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要将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保洁员工资、保洁用具购买以及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等。创新融资模式和渠道,支持通过特许经营、股份合作、委托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垃圾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探索建立农户缴费制度,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建立财政补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与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政策,实现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多元化。
(四)动员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垃圾分类知识、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制作宣传牌、墙体画、环保图,免费张贴宣传画,
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引等形式,营造治理垃圾良好氛围。积极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积极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发挥妇女在农村家庭卫生保洁骨干作用,带动全家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建立健全村民相互监督机制,组织老党员等开展义务宣传、监督。
(五)加强督导考核。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区暨省级卫生城区指挥部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对各街道办事处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治理工作成效突出的街道办事处给予表扬或资金奖励,对态度不积极、进度缓慢、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