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平顶山市石龙区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23日
平顶山市石龙区2016年度土地矿产
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和《平顶山市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7〕29号)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区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检查),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卫片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规范、依法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共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情况,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
二、检查对象
2016年度土地卫片检查工作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中,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6年度矿产卫片检查工作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3月上旬。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卫片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7年3月中旬至5月底。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认真核查筛选,判定违法图斑。对日常工作中尚未及时制止和尚未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组织查处并整改到位。对已经查处到位的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违法状态,适时进行警示约谈,推动整改查处工作落实。
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组织人员对每个图斑进行逐个检查,重点对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图斑、占用耕地图斑、临时用地图斑、设施农用地图斑、上报拆除图斑等逐宗进行实地核查,应立案查处的必须依法查处到位。
(三)自验上报阶段。由国土资源局负责,2017年5月5日前,完成对违法用地实地已拆除图斑的逐宗自查初验工作,对违法用地拆除清理复耕符合标准的,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2017年5月10日前,完成数据的填报和审核工作,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市国土资源局初报卫片检查结果,同时完成卫片检查自验工作,申请市级验收。
四、工作方式
(一)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协同推进。国土资源局要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完成对全部遥感监测图斑的合法性判定,并填报合法性判定结果;对尚未查处整改的违法用地,立即组织查处整改,按照时间节点查处整改到位。
凡2016年度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均纳入2016年度卫片检查查处整改范围,并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报送。在卫片检查中已经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2017年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其中已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退回原地类。
(二)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结合。土地卫片检查要与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全域土地例行督察相结合,形成合力。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和比例,按照全国土地卫片检查统一政策标准认定和统计;对例行督察中发现确属违法行为、应纳入但未纳入土地卫片检查范围的,要将其纳入检查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卫片检查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劳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安监局、人民路街道办事处、高庄街道办事处、龙河街道办事处、龙兴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石龙区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协调配合,共同做好2016年度卫片检查和耕地保护工作,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
(二)认真落实工作责任。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要以规范查处违法行为和推动查处整改落实到位为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国土资源违法状态。要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抓紧组织报批材料,尽快完善用地手续;对不能完善用地手续的,立即组织拆除,复耕复绿到位。
各部门要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意见》(平文〔2011〕9号)等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局要坚决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4号)有关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图斑中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查处,在查处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查处情况纳入违法案件查处台帐和年度违法数据统计。
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1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58号)等有关要求,进行专项报告;可以根据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送发改、建设交通等有关部门,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四)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国土资源局要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把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和日常执法工作有机结合,推动执法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同时,要将日常案件查处情况、台帐数据与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相关情况进行对比,准确分析评估日常执法工作情况,提高执法效果。
(五)强化约谈问责成效。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办〔2016〕32号)、《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中共平顶山市纪委平顶山市监察局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乡村两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平纪〔2010〕63号)等有关精神,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实施严肃问责。同时加强对被约谈、问责单位的后续监管,督促其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到位。
(六)及时报送信息材料。国土资源局要严格按照平政办〔2017〕29号文件的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及时精确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和材料,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方法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