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顶山市石龙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平龙政办〔2017〕65号
- 索引号
- 11410404MB0Q071344/2018-00012
- 发布日期
- 2017-08-10
- 有效性
- 主题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石龙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已经2017年7月27日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2日
平 顶 山 市 石 龙 区
“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和全区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豫政办〔2016〕207号)、《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平政〔2016〕27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平政办〔2017〕34号)等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改善,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五”期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约300名农村残疾人脱贫,680名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得到救助补贴或护理补贴。残疾人就业稳中向好,收入较快增长。800余名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持续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不断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社会参与日益广泛,各行各业涌现出一批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实现了人生和事业梦想。
但与此同时,我区还有相当数量的残疾人生活还十分困难,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城乡残疾人收入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还比较大。康复、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需求,城乡残疾人事业发展还很不平衡,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很薄弱,专业服务人才相当匮乏。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残疾人群体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十三五”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努力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帮助残疾人与全区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新部署、新要求,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使残疾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和提高残疾人福祉,又要加快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加强对农村地区和贫困、重度残疾人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现脱贫,城乡残疾人家庭收入大幅度提高,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
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更加和谐。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 ||
指 标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 目标值 >6.5%
>95%
>95%
90%
95%
100%
100%
80% 80% 95% | 属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将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水平。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对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保障制度,对因无法查明身份信息而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妥善照料安置。
2.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建立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3.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工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残疾人个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等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到2020年完成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充分依托现有公共服务资源,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与社区服务、志愿者服务以及残疾人专项康复服务、就业服务相结合,推动机构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同步发展,规范化运行;发展公益性、专业化残疾人养老服务,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现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对贫困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全额或部分补贴。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全额或部分补贴。 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对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8.阳光家园计划。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
(二)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如期脱贫。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对脱贫的残疾人家庭,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化生产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一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积极引导贫困残疾人家庭采取土地托管或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实现家庭资产增值增收。第一书记等驻村干部要将残疾人贫困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选好配强帮扶责任人。持续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依托电子商务等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扶贫开发平台。
2.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也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将残疾人大学生以及各领域残疾人优秀人才优先纳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中,重点扶持安排就业和创业。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创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建立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3.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制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办法。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鼓励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
4.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完善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扶持机制,扶持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按规定享受补贴政策。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支持残疾人参与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拓宽盲人、聋人就业渠道。
5.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转衔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数据库,推进就业见习、实习,提供重点帮扶。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
1.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项目。继续实施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让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免费培训;技能岗位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实用技术培训;为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和无障碍环境支持,促进职业重建。 2.盲人按摩示范性机构建设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学历制培训项目,扶持建设示范性盲人保健按摩机构2家,带动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的发展;对集中安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机构给予政策、资金和物资扶持,拓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就业渠道;培训中等盲人医疗按摩专业人员3人,积极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学历教育,为我区盲人医疗按摩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3.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项目。扶持建立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4.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全区农村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帮助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扶持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 5.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推动党政机关、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机构)普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扶持建立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7.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加强就业辅导员培训,帮助更多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支持性就业。 8.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项目。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补助。 9.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政策创制。出台专项扶持政策,通过财政、税收、金融、行政便利等措施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网络就业的扶持力度。 |
(三)大幅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强化残疾预防。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6号。加强残疾预防组织领导,加大残疾预防人才培养、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推动建立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
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切实将残疾人基本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逐步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持范围,提高保障水平。继续实施肢体(脑瘫)儿童、听障儿童、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预防和康复项目。用3年时间,力争让全区听障儿童、脑瘫儿童基本得到抢救性康复,并建立“新发生一例、抢救一例”的长效机制。广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石龙区托养(康复)中心,提高服务水平。健全医、康、教充分结合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增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服务,拓展各项医保对残疾人康复报销的优惠程序。
3.加强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健全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保障体系,推广个性化的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矫形器、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康复辅助器具。健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联、民政、卫生等系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多元化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对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给予补贴或费用减免,切实保障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大众传播渠道,普及康复辅助器具知识和推广应用,增强公众对康复辅助器具的认知度。面向残疾人推广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技术,宣传康复辅助器具新知识、新产品、新理念。到2020年,基本建立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辅助器具服务需求的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康复辅助器具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使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普遍配备基本康复辅助器具。
4.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674号),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继续采取“一人一案”方式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问题。为不能坚持到学校接受教育但是具有一定接受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4周岁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要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保障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推行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不断扩大融合教育规模。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5.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重点人群,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全民阅读工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阅读推广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项目发掘保护工作,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扶持特殊艺术团体建设和创作演出。支持出版残疾人文学艺术精品力作。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健身体育广泛开展。推广残疾人康复体育、健身体育项目,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培养、管理和教育,提高残疾人体育科学化水平。每年举办1—2次全区性的残疾人体育比赛,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市残疾人体育锦标赛,争创佳绩。
6.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开展无障碍环境区、街道、村(社区)三级创建工作。
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加强区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建设,丰富节目内容,扩大栏目影响力;区电视台开设手语栏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
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2.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3.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等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示范项目。 4.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帮助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社区文化活动。 5.残疾人群众体育提升项目。建成1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普及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巩固培养16名残疾人体育社会指 导员队伍,为3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方法和指导进家庭服务。 6.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等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学习通用手语活动。 |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社会建设和民生等领域工作应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促进地方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制定。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系统。重点抓好“一法一办法”的贯彻落实,加大落实和督导力度,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各项权益。
2.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执行力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我区“七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议题设置,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政府部门要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创新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有效发挥残疾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全区民主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针对残疾人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工作,帮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实现12110短信报警平台全覆盖和功能提升。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五)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兴办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和设施。引导支持各类慈善公益组织开展助残捐助活动。
2.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加强志愿助残服务制度化建设,积极搭建区志愿助残信息服务平台,健全志愿助残服务的招募注册、服务对接、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推行结对接力等服务方式,大力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推动广大青年助残志愿者到基层、进社区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有效化。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完善落实发展残疾人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用地保障、投融资、人才引进等扶持政策。着力推动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使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和生活服务产业形成一定规模。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扶持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健全行业管理制度,依法成立行业组织,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扶贫解困、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提高我区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
5.营造有利社会环境。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鼓励支持残疾人组织借助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及有关移动新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加强对残疾儿童家长的指导支持,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四、保障条件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
(二)建立多元投入格局
区财政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残疾人经费保障机制。要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
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合理布局。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综合服务设施中至少建设其中一项,实现全覆盖。加强残疾人就业、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
(四)强化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5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65号)等有关精神,提高全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服务能力。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提升残疾人事业统计能力和工作水平。开展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残疾人服务平台及示范应用。做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残疾人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信息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促进与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强化信息安全保障,统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加快培养信息化人才队伍,提升残联系统信息化素质和应用能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推行“互联网+残疾人服务”,运用互联网的思维大力拓展互联网与残疾人事业融合的广度与深度。
(五)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
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构建区、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和残疾人证发放管理,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在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基层社区(村)建立残疾人康复站,配备康复器材、辅助器具、康复普及读物等。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
(六)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残疾人组织是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残联系统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法依章程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反映残疾人的呼声、愿望,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提升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改善工作条件,解决好待遇问题。推进残疾人领导干部配备工作,提高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比例,增强残联组织的代表性。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加大对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提升残联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代表、服务、管理能力。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职业素质,做残疾人的贴心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建功立业,与全区人民一道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专栏5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残疾人康复设施、托养设施、综合服务设施中至少建设其中一项,实现全覆盖。 2.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 3.科技助残行动。开展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残疾人服务平台及示范应用。 4.“互联网+残疾人服务”。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依托市残疾人信息化平台,深化全区残疾人办证、康复救助、扶贫、社会保障等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全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新型服务模式。 5.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实施志愿助残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6.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培育。 7.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 8.“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 “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
五、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配套实施方案,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确保本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 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负责单位 |
1 | 将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
2 |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
3 |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委、区教体局 |
4 | 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信委、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
5 |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 区房产管理中心、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
6 |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 区残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
7 |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 | 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
8 |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 区残联、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
9 |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 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
10 | 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 区残联、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工信委、区商务局、区民政局 |
11 |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 区残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12 |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
13 | 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三级预防,实施重点干预工程 | 区残联、区卫计委、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
14 | 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 区残联、区财政局、区卫计委、区民政局 |
15 | 推广个性化器具适配服务,普及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 | 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财政局 |
16 |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 区教体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残联 |
17 | 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 区残联、区教体局 |
18 | 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 区文化广电局、区残联 |
19 |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 区残联、区教体局 |
20 | 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 | 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委、区公安局、区政府网管中心、区残联 |
21 |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我区“七五”普法规划、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 | 区司法局、区残联 |
22 | 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 区司法局、区残联 |
23 |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 区民政局、区政府网管中心、团区委、区残联 |
24 | 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等产业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 | 区残联、区发改委、区民政局 |
25 | 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
26 |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 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局、区政府网管中心、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 |
27 | 扶持残疾人康复设施和托养设施建设 | 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 |
28 |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 | 区残联、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统计局 |
29 | 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区、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 区残联、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计委、区文化广电局、区财政局 |
注:负责单位中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余为主要参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