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石龙区治理学生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月23日
石龙区治理学生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当前,我区学生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数量大、食宿学生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彻底消除隐患,保障学生安全,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依法开展学生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专项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取得良好的效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治理学生校非法托管助学机构专项行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执行,坚决查处取缔学生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
(二)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作为整治管理本辖区内各类学生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内治理学生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的职责,强化担当,主动担责。
(三)分工负责原则。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指示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整合一切力量,尽最大努力,对全区范围内存在的学生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予以坚决取缔,确保学生安全。
三、治理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或注册登记的寄宿班、午托班、周托班、辅导班等学生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为确保治理工作稳步进行,有序推进,区政府专门成立“石龙区治理学生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并明确了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摸底排查阶段(1月9日——1月16日)
对本辖区的学生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排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并及时将排查结果上报治理学生校外非法托管机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相关局委、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教育部门要与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学校教职工要与本校签订保证书,保证不参与学生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的各类活动。全区各单位公职人员及党员干部都要带头支持这次专项行动,一律不得举办非法托管助学机构,做到自己的子女不上非法托管助学机构,并动员亲属子女不上非法托管机构助学机构。对于举办或参与举办学生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的教师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宣传动员阶段(1月16日——1月24日)
结合各办事处、学校数据统计情况,在治理行动开展前广泛宣传动员。一是各学校召开家长会、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告知广大家长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及社会危害性,发动广大家长让孩子退出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二是通过在区电视台发布公告并在各学校周边张贴公告,要求学生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主动关停,并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支持、参与治理行动,共同抵制学生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
(三)依法取缔治理阶段(1月24日——1月31日)
工作组成员要统筹安排好本辖区取缔工作的各项任务,量化细化,责任到人,确保按时完成预期工作目标。公安、工商、消防、食品药品监督、安全监督、教育等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明确对校外寄宿班、午托班、辅导班等学生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在注册登记、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对履行手续不完善,落实制度不到位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学生校外非法托管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和取缔。取缔过程中,工作组成员要做到全程参与,做好过程记录,并将学生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取缔进度及时上报至区依法取缔工作领导小组。
学生分流疏散工作要贯穿于取缔工作全过程。区教体局要加强对学生疏散工作的研判,及时为工作组提供相关信息。一是通过学校与家长沟通,要求有条件的家庭每天接送学生。二是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统筹安排“午托”学生集中学习问题。三是对于在城区无固定场所、不具备接送条件的家庭,劝其投靠亲戚或者转其回户籍所在地或监护人住地学校就读,由区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办理转学手续。四是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组的工作进度与要求,认真搞好学生的疏散分流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安排具体人员,逐一细致地做好本辖区内疏散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讲明原因,陈述厉害,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对于特殊情况的家庭要及时向工作组汇报,妥善予以解决。
五、工作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履行牵头单位的职责,对辖区内校外寄宿班、午托班、辅导班等学生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配合工作组做好取缔、分流工作,并确保社会稳定。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区教体局:组织各学校积极召开教职工动员会,发动广大教师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责令参与校外办班或在校外非法托管机构兼职取酬的教师立即退出;督促各学校认真召开家长会,争取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负责做好取缔过程中需要回原籍就读学生的转学手续办理;负责对未经批准从事文化教育培训活动的助学机构依法查处。同时,要制定刚性措施,严禁在职教师到校外非法托管机构兼职取酬,切实规范教师队伍从教行为,坚决杜绝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对于违犯规定的教师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区工商局:负责对未经登记注册以提供住宿、就餐等服务的学生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的非法经营活动进行查处,并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符合条件的应予办理经营许可证。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区公安局: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寻衅滋事、拒绝、阻扰或者暴力抗拒的人员以及取缔后中小学上访、聚众闹事等人员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区安监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责,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学生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管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建立稽查制度,对校外寄宿班、午托班、辅导班等学生校外非法助学托管机构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推动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局
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校外寄宿班、午托班、辅导班等托管机构的房屋设计、建筑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的或存在违规租赁的,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区消防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校外寄宿班、午托班、辅导班等学生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消防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处罚、查封,并防止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区公安消防大队
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对取缔学生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及时宣传报道活动开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于推进落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电视曝光,把握舆论导向,发挥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区文化广电局
六、建立长效机制
为巩固取缔工作成果,防止我区学生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反弹,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机制,明确各街道办事处为本辖区学生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并建立台账,发现苗头,及时协调执法部门依法取缔。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联席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对取缔后各辖区内的学生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治理工作汇报,同时要求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紧密配合,每月集中开展一次清查行动,形成防治结合的长效治理机制。
附 件:
石龙区治理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专项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关永可(副区长)
副组长:李圳军(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军民(区教体局局长)
成 员:康洪涛(区教体局副局长)
葛红勋(区公安局副局长)
张 慧(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谢玉娥(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袁 平(区安监局副局长)
孙玉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振业(区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杜昆鹏(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岳东东(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叶旭丽(高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翟向刚(龙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红秋(龙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教体局局长王军民兼任办公室主任,教体育局副局长康洪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实施,及时收集工作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专项行动方案制定,相关材料起草、搜集、归档工作;为工作组提供临时办公场所、会议室等必要工作条件;负责相关会议筹备工作;负责学生校外非法托管助学机构治理工作的具体事宜;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