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石龙区脱贫“百日攻坚提升行动”开展农村“双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8 日
石龙区脱贫“百日攻坚提升行动”
开展农村“双违”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社区用地和建设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和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区农村社区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双违”)整治行动。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和执行关于严格规范建设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强化政府各部门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土地职能,规范农村社区建设行为,进一步营造依规建设的良好环境,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用地建设、规划管理的良好氛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和查处“双违”行为,最大限度消除违法状态,遏制“双违”日益蔓延的趋势,全面规范农村社区土地管理和建设秩序,维护总体规划权威。
三、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为农村社区“双违”整治主体单位,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采取“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各司其职、上下联动”的方式,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查处农村社区“双违”行为,确保“双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定性,依法整治。全面掌握违法违规建筑的基本情况(包括建筑人、土地面积、土地性质、土地使用权人、建筑时间、具体位置、建筑面积、现房屋所有人等),区规划建设、国土等有关部门和属地街道要依据职能对“双违”行为分类定性,下发法律文书,提出处理意见。
(三)分类处理,长效监管。坚持严厉打击、正面引导和依法依规用地建设相结合,对群众的合理用地建设需求,引导依照规划有序建设。
四、整治内容和时间
(一)整治时间
2018年3月15日~12月31日
(二)整治内容
1.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建筑。
2.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和居民生活的违法建筑。
3.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居住环境的违法搭建。
4.日常执法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占地。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3月15日~4月15日)
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治理“双违”工作通告,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双违”问题的危害性,自觉配合“双违”治理工作,努力营造“双违”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4月16日~5月31日)
各街道办事处要迅速组建巡查登记队伍,分组分片进村入户,展开地毯式“双违”摸排工作,详细统计汇总排查摸底情况,按照位置、数量、面积、用途和现状等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经村、办事处签字盖章后,报国土、城建部分审核。区城市管理局要利用无人机对农村社区原貌进行拍照取证存档。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辖区内的各类“双违”行为。排查摸底工作要于5月31日前完成,并将相关资料汇总上报区农村社区“双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1日~10月31日)
各街道办事处要联合区建设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对登记的“双违”建筑物、构筑物,依法依规逐户逐宗提出处理意见。要坚持把消除违法状态作为“双违”整治工作的重点,做到应拆必拆、能拆尽拆,在自拆、助拆的基础上,对逾期未完成自拆的违法建(构)筑物,由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依法进行强制拆除。要突出以下重点:1.违法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2.对严重违反城乡规划、阻碍重点工程落地的“双违”行为要严厉打击、依法查处;3.群众反映强烈,容易诱发信访矛盾的“双违”案件作为本次集中整治的重点进行查处;4.对拒不接受集中整治查处、顶风作案的行为,除依法予以拆除外,移交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5.对影响村容村貌的危旧土坯房、残垣断臂等,要结合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将原有的老旧住房及残垣断壁进行拆除,美化村庄环境。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
区农村社区“双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检查组,对照台帐,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措施得力、整治力度大、效果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弄虚作假、达不到整治要求的,要集中力量坚决依法强制拆除,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对农村社区“双违”整治工作要常抓不懈,对集中整治期间处置的“双违”案件材料要归档保存。要认真总结“双违”集中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等机制,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处置迅速,坚决杜绝新的“双违”行为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清开展农村社区“双违”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区政府工作部署上来。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区政府决定成立农村社区“双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志杰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文书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韩 剑 区公安局副局长
张聚才 区建设交通局局长
杨团会 区财政局局长
李保民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豪杰 人民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 昂 高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范留洋 龙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胜利 龙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李志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沟通及协调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挂帅、专人负责的相应机构,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攻坚方案,同时要成立日常巡查组和信访维稳组,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农村社区“双违”整治工作负总责,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宣传发动、方案制定和排查摸底、组织实施等工作,监管、查处、组织拆除本辖区内违法建(构)筑物,消除违法占地。城乡规划部门负责违法建(构)筑物的监管和查处,配合履行强制拆除的法律手续,并负责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对违法构筑物的查处整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对违法行为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移交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对干扰违法建筑拆除,煸动群众闹事、以及辱骂、围攻甚至殴打工作人员的,依法严厉打击。财政部门对需要没收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依法予以没收。供水、供电部门对“双违”建设现场要切断供水、供电设施,配合整治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督导,严格问责。建立工作报告、督查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区督查等部门要对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全面掌握动态,推进工作开展,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等待观望、行动迟缓、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查处力度不够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制,责令限期整改;对巡查调查摸底人员瞒报、漏报、避重就轻上报“双违”建房情况的,一经发现,提交相关部门给予党政纪处分;对为违法违规建筑提供供水、供电、通信、网络等接入服务的行为,提交相关部门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对包庇、干扰、阻碍或鼓动他人阻碍“双违”整治工作的党员干部、村组干部、“双违”对象,提交相关部门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依法操作,维护稳定。各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思想,正确把握整治政策,熟练运用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开展“双违”整治工作,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得当。同时,要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既要严格执法,做到依法依程序和谐处置;要把道理讲在前,把关心放在前,把保障做在前,把疏导措施备在前;要做好做细有关人员的稳控工作,避免因“双违”整治工作引发个体极端或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