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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 索引号: 文号: 发文日期:2019-12-26
  • 主题分类:国务院令第722号 体裁分类:区民政局 服务对象: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26 浏览次数:

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全区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市、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监督、指导全区民政行业服务机构的安全工作,督促民政行业服务机构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