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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局

  • 索引号: 文号: 发文日期:2019-12-31
  • 主题分类:国务院令第722号 体裁分类:区公安局 服务对象: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31 浏览次数:

区公安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区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社会治安形势,为市公安局和区委、区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报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区公安民警队伍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区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其它专项工作。

五.负责全区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

六.负责户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区居民户箱和居民)身份证工作。

七.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九.开展禁毒宣传,组织全区公安涉毒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指挥危害社会政洽稳定及国家安全案件的侦破工作,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一.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区)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区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拟订全区公安机关被装配备标准、制度,参与订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拟订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区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领导全区消防工作,协调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