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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索引号: 文号: 发文日期:2019-12-26
  • 主题分类:国务院令第722号 体裁分类:区人社局 服务对象: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26 浏览次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相关规定,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区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