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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索引号: 文号: 发文日期:2019-12-26
  • 主题分类:国务院令第722号 体裁分类:区市场监管局 服务对象: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26 浏览次数: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兴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办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完善平顶山市石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依法查处,依法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实施相关反垄断执法。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区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区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的质量监管。对药品零售、使用,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应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全区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