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售假劣肉制品、民用“三表”计量收费等市场监管领域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巩固拓展整治成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石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相关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校园餐”食品安全问题线索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通过非法或非正规渠道进购食品、食品原料;
3.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4.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6.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7.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涉及“校园餐”食品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线索
1.生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生产经营属于病死畜禽肉以及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产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2.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肉类产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3.非法买卖、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将狐狸、貂、貉等非食用动物胴体用于食品用途的违法犯罪线索;
4.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线索;
5.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肉制品、驴肉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6.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违法犯罪线索;
7.涉及肉类产品(速冻调理肉制品、速冻饺子、畜禽罐头等其他以肉类为原料的产品)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
(三)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
以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者为对象,聚焦以下重点问题:
1.销售“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食品;
2.销售“仿名牌”“傍名牌”等“山寨”侵权食品;
3.销售腐败变质食品、掺杂掺假食品、过期食品或虚标生产日期、擅自更改食品保质期等行为;
4.销售食品过程中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等行为;
5.销售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6.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生肉或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
7.其他危害农村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居民水表、电表、燃气表“三表”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线索
1.民用“三表”生产企业出厂产品的名称、型号、准确度等级与获批的国产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不一致;
2.民用“三表”检定机构存在超范围或未建标开展检定工作;
3.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和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安装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民用“三表”;
4.利用计量器具实施技术舞弊、远程操控篡改计量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
5.在水电气等公共服务领域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取已明确取消的收费项目等价格违法行为;
6.其他涉及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方面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五)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线索
1.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变相实施行政强制;
2.违法实行检查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
3.违反行政处罚管辖权规定超越区域范围执法;
4.出台以罚增收、逐利罚款等政策文件;
5.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
6.未按照法律规定适用从轻、减轻情节给予罚款,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等未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7.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法外开恩”、“吃拿卡要”以及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
8.市场监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违法违规收费;
9.其他涉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方面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六)殡葬领域问题线索
1.对已明令取消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仍违规收取费用;
2.未按政府定价执行基础服务收费标准,擅自突破政府指导价增设延伸服务收费项目;
3.通过拆分服务项目、重复计费、虚增收费范围等手段变相抬高收费标准,存在无服务依据收费行为;
4.违反消费者自愿原则,采用捆绑搭售、服务分拆或强制消费方式收取费用;
5.在墓地、殡葬用品销售和提供殡葬服务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等行为;
6.公益性公墓未执行政府定价及指导价,存在超标准收费、超范围经营收费等违规行为;
7.经营性公墓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存在价格欺诈、模糊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8.其他涉及殡葬方面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七)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问题线索
1.假借专家义诊、健康咨询等名义夸大普通商品或者服务功效,以假患者证言误导消费者;
2.向老年人推销售卖伪高科技保健品;
3.利用电商平台、视频直播引流、免费体检、赠送礼品等方式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药品、保健品行为;
4.其他涉及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八)医保基金管理问题线索
1.医疗服务机构对同一诊疗项目分解为多个项目重复收取费用;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或最高限价收取费用;将同一诊疗目的的整体项目违规拆分为子项目分别收费;
2.医疗服务机构未按规定执行医疗服务项目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公示/公示不规范/公示价格与实际收费不符);
3.医疗服务机构虚构医疗服务项目套取医保基金;通过虚假住院、挂床住院等不正当手段违规收费;诱导参保人进行不合理医疗消费的价格欺诈行为;
4.其他涉及医保基金管理方面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原则
1.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要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必要的证据;
2.举报人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三、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0375-7651212;0375-12315
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按照平台指引提交举报信息
举报地址:平顶山市石龙区昌茂大道43号 平顶山市石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平顶山市石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