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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告知书

  •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11410404MB0Q071344/2024-00003
  • 发布日期
  • 2024-04-09
  • 主题分类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举报专栏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发布机构:石龙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09 浏览次数: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近年来,全国各地非法集资活动频发,违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广大群众财产造成损失,严重扰乱地方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特征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通过媒体、网络、推介会、传单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还本付息或给予高额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二、参与非法集资的后果

国务院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因此,广大群众要谨记,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出现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三、非法集资的主要手段

一是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骗取更多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二是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合法注册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媒体发布广告、刊登专访文章、广发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制造虚假声势。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完成或增加业绩,会采取类似传销手法,不惜利用亲情、朋友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好友加入,使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提高防范非法集资意识

希望广大群众要增强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学法、懂法、守法,高度警惕和防范非法集资的陷阱,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协助做好非法集资线索举报,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请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资料证据,积极向公安机关、区处非办进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氛围,从根本上铲除非法集资存在的土壤,共建美好和谐社会。

举报电话:110、0375-7268379

 

 

石龙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