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9月11日印发了《关于建立石龙区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检察院之间常态化联络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石龙建设,区政府、区检察院决定建立石龙区府检联动工作机制。
二、制定依据
依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平顶山市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平政〔2023〕19号)制定本《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府检联动工作有哪些重点任务。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共同服务现代化新石龙建设,共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共同加强民生法治保障,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社会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二)需要建立哪些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建立行政诉讼介入化解机制,建立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健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府检联动机制,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法律监督机制。
(三)需要建立哪些保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建立专项行动参与机制,建立任务清单落实机制。
石龙区成立府检联动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立在区司法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及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以及决策部署、决定事项的转办、交办等工作。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石龙区司法局
解读人:张晓伟
政策服务咨询电话:0375—7665168
▸关于建立石龙区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视频解读丨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石龙区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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