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4年5月27日印发了《石龙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哪些人能享受这份保障?
核心对象(石龙区户籍):农村或城镇没工作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的家属、因公牺牲 / 病故军人的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包括参与铀矿开采的)、烈士子女。
特殊说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仍按以前的保障办法执行,不适用本次新规。
二、能享受哪些实实在在的医疗福利?
1. 去医院看病,先享 “优先 + 减免”
所有定点医院都会贴明显标识,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能优先挂号、取药、缴费、做检查、住院,不用排队等。
直接减免费用:不用交挂号费、接诊费、注射费;住院床位费少交 30%;做 B 超、化验、治疗等,费用都少交 20%。
2. 医保缴费有资助,不用自己掏钱(针对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如果是重点优抚对象,且生活比较困难,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个人要交的那部分钱,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帮忙交,自己不用掏。
3. 门诊看病有补助,直接领钱
两类人每年能领 300 元门诊补助:在乡复员军人;年满 70 岁的病退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这钱是专门补贴日常门诊看病开销的)。
4. 住院花钱多?能再领一笔补助
适用情况: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家属等上述优抚对象,得了重病住院,医保报销后自己还得花不少钱的,能申请这笔补助。
补助标准(报销后剩余的自付部分):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烈士家属、因公牺牲 / 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按 85% 补,一年最多补 7000 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含铀矿开采的):按 75% 补,一年最多补 6000 元;
特殊情况: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因为以前当兵时的战伤、公伤旧伤复发,没工作单位且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医保报销后剩下的钱按 95% 补。
三、这些福利的钱从哪来?
不用担心没钱兑现,资金来源很稳定:国家、省、市给的专项补助钱,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钱,社会捐赠的钱,还有专门资金存银行产生的利息。
四、遇到问题找哪个部门?
想确认自己是不是优抚对象、要办参保手续: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补助资金有没有到位、怎么管理:找区财政局;
医保报销相关的问题: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医院看病减免、新农合相关的问题:找区卫生部门。
五、违规了会有啥后果?
工作人员要是乱审批、开假证明:会被严肃处理,严重的可能坐牢;
优抚对象要是虚报信息、骗领补助钱:会被警告,必须把骗的钱退回来,情节严重的就不能再享受这些福利了。
六、还有两个重要提醒
要是一个人有多重优抚身份(比如既是烈士子女又是参战退役军人),按“待遇最高” 的那类算,不重复享受;
七至十级伤残民兵,按同级别残疾军人的标准享补助;享受国家生活补助的核试验退役人员,按参战退役军人的标准享补助;
以后当地经济发展好了,这些医疗保障待遇还会跟着提高,会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