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初衷:让 “微小正义” 不被忽视
以往,见义勇为表彰多以省级条例规定的较高标准为依据,不少日常中制止小额盗窃、协助民警排查、紧急救助邻里等 “非重大但有价值” 的善举,因未达严格确认条件而难以获得表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行善的积极性。石龙区此次出台《办法》,精准衔接《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及市级相关决定,立足本地实际补齐政策短板,明确将 “具有见义勇为性质但未达省级确认条件” 的行为纳入奖励范围,传递出 “正义不分大小,善举皆应被奖” 的价值导向。
二、核心亮点:五大关键信息读懂政策红利
1. 奖励范围 “广覆盖”,五类行为可申报
《办法》明确了可表彰奖励的五类情形,涵盖日常各类正义之举:制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抓捕、追捕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并作出重要贡献;在救人、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以及其他具有见义勇为性质的行为。无论是路边制止小偷小摸,还是暴雨中救助被困群众,都能纳入申报范围。
2. 申报渠道 “零障碍”,人人可荐事事可报
为方便群众申报,《办法》拓宽了申报人与举荐人范围,行为人本人、近亲属、受益人、目击者、见义勇为志愿者,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均可提出申请或举荐。受理单位明确为事件发生地见义勇为工作站(派出所)或区见义勇为协会,确保 “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核实”,避免 “想申报无门” 的困扰。
3. 奖励标准 “分层次”,精神物质双激励
政策设置阶梯式奖励体系,兼顾不同影响程度的见义勇为行为:
事迹突出、有重大影响的,授予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称号,奖励 5 万元以上;
有较大影响的,一次性奖励 5000 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有一定影响的,一次性奖励 3000 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有一般影响的,一次性奖励 1000 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其他符合条件的行为,给予 200 元至 1000 元奖励。
差异化设计既彰显对重大善举的重奖,也保障了普通正义行为的价值认同。
4. 打破户籍 “地域限”,域外善举同样认可
针对石龙区户籍居民在外地实施见义勇为性质行为、未获当地表彰的情况,《办法》明确核实属实后可参照本政策执行。这一规定为在外乡践行正义的石龙人提供了 “兜底保障”,体现了家乡对游子善举的牵挂与支持。
5. 评定流程 “严规范”,公平公正有保障
《办法》明确了规范的评定流程:区见义勇为协会收到证明材料后,先对行为性质进行调查,再报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评定或备案,确保每一次奖励都经得起检验。同时,政策由区见义勇为协会负责解释,保障执行过程的统一性与权威性。
三、社会价值:以制度护正气,让见义勇为 “零顾虑”
此次《办法》的出台,不仅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践行,更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一方面,低门槛申报、阶梯式奖励消除了群众 “行善怕麻烦、怕吃亏” 的顾虑,推动 “见义敢为” 向 “见义愿为”“见义乐为” 转变;另一方面,对微小善举的认可与激励,能引导更多人从 “旁观者” 变为 “参与者”,凝聚起 “人人崇尚正义、人人践行正义” 的社会合力,为平安石龙、文明石龙建设注入内生动力。
申报小贴士
申报材料:需提供行为发生经过、证明人信息、相关影像或书面证据等;
受理单位:事件发生地见义勇为工作站(派出所)、区见义勇为协会;
政策咨询:可联系区见义勇为协会,了解详细申报流程与评定标准。
当每一份挺身而出都被铭记,每一次善意付出都有回报,见义勇为必将成为石龙区最鲜明的文明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