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这次办法修订,核心变化是什么?
A:最大亮点是提标扩温——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住院医疗补助比例由原65%提高至75%,每人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6000元。其余保障框架整体延续,同步细化了部门职责与资金监管要求。
Q2:哪些人可以享受这项医疗保障?
A:石龙区内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且无工作单位的七类对象:残疾退役军人(七至十级)、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军人)。
Q3:门诊补助标准是多少?
A:两类人员每人每年补助300元:①在乡复员军人;②年满70周岁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门诊补助按年度计发,用于日常就医购药兜底。
Q4:住院费用能补多少?分几档?
A:分两档执行:
Q5:残疾军人旧伤复发怎么保障?
A:分三种情形:①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②有工作单位未参保的,由所在单位解决;③无工作单位且符合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制度的,按95%比例予以补助,保障力度最大。
Q6:交不起医保费怎么办?
A: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缴纳,确保不因缴费困难而断保、失保。
Q7:补助资金从哪里来?
A:四条渠道保障资金来源:中央、省、市下拨的优抚医疗补助专项资金;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助资金;优抚医疗专项资金利息收入。资金安全有制度托底。
Q8:怎么申请领取补助?流程复杂吗?
A:流程简便 —— 优抚对象医疗终结后,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票据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比例即时结算。财政局按用款计划预拨资金,事务局直接办理,无需个人多部门跑腿。
Q9:哪些行为会被取消补助资格?
A:优抚对象弄虚作假、骗领医疗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并限期退回非法所得;工作人员截留、挪用、违规审批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 双向追责,确保政策公平公正。
Q10:新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A:自正式文件印发之日(2026年5月19日)起施行,2024年5月印发的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