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文件就是给石龙区煤矿安全监管“分责任”:哪个领导包哪个矿、哪个局委负责、谁驻矿盯着、多久去查一次、不同类型煤矿重点查什么、查出问题怎么处理,都说明白。核心就一句话:煤矿安全不能只写在纸上,得有人管、有人盯、有人查、查了要改。
一、这份文件是干啥的
这份文件是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的,目的是落实上级关于矿山安全生产的要求,结合人事变动和当地煤矿实际情况,重新调整县级领导、局委包矿和专人驻矿的工作安排。
说白了,就是要把煤矿安全监管的责任落到具体人头上。不能只说“有关部门要管”,而是明确:谁包矿、谁驻矿、多久去一次、到矿查什么、发现问题怎么办。
文件从印发之日起执行,落款时间是2026年6月12日。
二、谁负责,多久去一次
文件搭了三层责任。
第一层是县级领导包保。包矿的县级领导每半年至少到矿检查1次。这个频次不算高,主要是起高位督导、协调推动的作用,不是让领导代替日常监管。
第二层是包矿局委负责人。包矿局委负责人每月至少到矿检查2次,这是常态化督导,频次比县级领导高,责任也更具体。
第三层是驻矿监管服务站人员。驻矿人员要按照“平政〔2012〕8号”和“平龙兼指办〔2021〕3号”文件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相当于在一线盯着煤矿日常安全。
每次到矿检查都要做好检查记录。这个“记录”很重要,意思是检查要留痕,不能“人去了、转一圈、啥也没记”。以后要倒查,记录就是依据。
一句话理解:县级领导半年至少去1次,局委负责人每月至少去2次,驻矿人员日常盯守,每次检查都要留记录。
三、不同类型煤矿,重点查什么
文件没有对所有煤矿“一把尺子量到底”,而是分成三类,检查重点不一样。
第一类是生产类矿井。 重点查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开没开、五职矿长下井跟班次数和时长够不够、安全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正常不正常、探放水做没做、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落没落实、职工培训搞没搞。还要查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的隐患整改和停产整顿要求落实没有,驻矿监管人员在岗履职没有。简单说,生产矿重点看“制度有没有真执行、系统有没有真运行、矿长有没有真下井、隐患有没有真整改”。
第二类是井筒维修及技术改造类矿井。 重点查煤矿证照齐不齐、是不是按批复施工、五职矿长值班值守和在岗履职怎么样、视频监控系统包括电子封条运行正常不正常、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做没做、职工培训搞没搞、驻矿监管服务站在岗履职怎么样。通俗讲,这类矿重点防“打着维修或技改的旗号乱施工、超范围施工”。
第三类是停工停产类矿井。 这类矿要求最硬。文件明确,不得安排人员下井通风排水,重点核查井口封闭状态、视频监控运行情况、有没有非法活动;不得用“远程监察”代替实地巡查。严禁“假停真采”,要查有没有擅自恢复作业、违规入井、破坏封堵。发现非法行为的,依法责令停产、处罚,并提请关闭。还要落实24小时井口看护或者视频监控值守。说白了,停工停产矿最怕“表面停、背后干”,所以必须盯住井口、盯住视频、盯住人员,不能光在办公室看屏幕。
从附件看,当前列出的三处煤矿分别是技改类矿井、维修矿井、停工停产矿井,没有列生产类矿井。也就是说,石龙区当前监管重点很可能在“技改不能超批复、维修不能违规入井、停产不能假停真采”上。特别是停工停产矿,文件用了“不得”“严禁”“依法责令停产、处罚并提请关闭”这些硬话,说明防非法生产、防偷采偷挖是重中之重。
四、查出问题怎么办
文件不是让检查走形式,而是给了处置办法。
包矿领导和局委负责人到矿检查,发现问题有权当场责令改正,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也就是说,能当场纠正的当场纠正,需要部门处理的就移交。
驻矿监管人员发现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上报,还要认真填写日常监管日志。驻矿人员就是一线“哨兵”,不能看见问题装没看见。
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安委〔2024〕1号文件要求,督促煤矿企业强化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导活动,确保有效管控。
对停工停产矿,如果发现擅自恢复作业、违规入井、破坏封堵等非法行为,要依法责令停产、处罚,并提请关闭。
这套逻辑说白了就是:检查发现问题,能当场改的当场改;改不了的移交处理;该处罚的处罚;该关的提请关闭;后面还要复查,不能查完就完事。
五、附件名单说明什么
附件列了三处煤矿的包保领导、包矿局委责任人、驻矿人员和矿长。
平顶山大庄鑫鑫煤业有限公司是技改类矿井,包矿局委是石龙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驻矿人员涉及应急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高庄办,矿长是高智显。
平顶山大庄润达煤业有限公司是维修矿井,驻矿人员涉及应急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高庄办,矿长是孔延广。
平顶山大庄宇龙煤业有限公司是停工停产矿井,驻矿人员涉及应急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龙河办,矿长是张录平。
这种安排说明,煤矿监管不是应急局一家的事,而是应急、工信、自然资源和属地街道一起参与。正式执行时,人名、职务和对应关系要以红头文件原件为准。文档里的表格有残缺,不能把识别出来的表格直接当成最终名单。
六、这份文件的关键点
第一,责任到人。不是“有关部门”,而是具体领导、具体局委、具体驻矿人员、具体矿长。
第二,频次明确。县级领导半年至少1次,局委负责人每月至少2次,停工停产矿还要24小时井口看护或视频监控值守。
第三,分类监管。生产矿、技改维修矿、停工停产矿,检查重点不一样,不能糊弄。
第四,防“假停真采”。停工停产矿不能以远程监察代替实地巡查,发现擅自恢复作业、违规入井、破坏封堵,要停产、处罚、提请关闭。
第五,检查要留痕。检查记录、日常监管日志都要认真填,方便以后倒查。
第六,防止形式主义。不能把“到矿打个卡”当成履职,不能把“看视频”当成实地巡查,也不能觉得“领导半年去一次”就万事大吉。
最后记住一句话:这份文件就是把煤矿安全监管变成“人头责任加检查频次加分类重点加问题处置”。执行得好,关键在驻矿人员真盯、局委真查、问题真改;执行得虚,就容易变成“记录写得漂亮,井下风险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