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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16636
信件分类: 求决
提交时间: 2020-04-04
信件标题: 外出打工路费补贴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于2020年1月19日放假由广东务工地回老家石龙区过年,期间有疫情管制时期小区进出记录为证,在家消费等生活轨迹为证,我们公司要求2月10号准时复工,当时全区交通管制,本人于2月5号由家乡冒着寒风细雨步行至宝丰火车站,然后坐火车来广东,就是为了能准时到公司保住一份工作来养家糊口,有有火车票为证,最终准时到了公司一直工作至今,公司可以出证明,为了生活生存,这种艰辛你们是很难理解的, 然后打听到咱们区里面有一个支持鼓励农民工复工报销路费的惠民政策,打电话问了一下负责人,告诉我对于我的这种情况不适用,第一 因为你们定的时间是2月10号开始,如果按你们定的政策时间,我是不可能,也没有能力与资源可以10号准时到达广东复工,会失去工作的,第二,走的时候没有健康证,5号我步行踏上复工征途时,当时没有强制步行出区者一定要办健康证, 希望政府施政能视具体情况,实际情况处理。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石龙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4-14
回复内容: 调查情况: 区人社局接到当事人郭喜来在网站留言反映问题的批示后,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立即安排局就业促进办调查了解情况,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经调查核实,郭喜来于2月5日外出务工就业,按照石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石龙区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农民工外出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23号)文件精神,其本人不在补贴范围。 办理结果: 一是通过与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详细解读一次性交通补贴政策,按照石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石龙区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农民工外出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23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2月10日起至2月29日,对辖区内外出务工的劳动力给予外出务工交通补贴”。二是耐心解释,疏导其情绪,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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