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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应急管理局检查频次上限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29 浏览次数:

序号

检查主题

行政检查对象情况

频次上限(次/年)

备注

1

石龙区应急管理局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

累计不超过2次


2

石龙区应急管理局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累计不超过4次


3

石龙区应急管理局

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

累计不超过8次


4

石龙区应急管理局

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

累计不超过12次


5

石龙区应急管理局

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

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1次


6

石龙区应急管理局

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标准化二级企业

累计不超过2次


7

石龙区应急管理局

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标准化三级企业

累计不超过4次


8

石龙区应急管理局

未进行标准化定级的企业

累计执法检查不超过6次


9

石龙区应急管理局

针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监控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等

依法依规及时快速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核实,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