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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检查事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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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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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1 | 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 《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应符合《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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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排查 | 《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餐饮服务单位配套的油烟净化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服务单位的集排气系统和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清洗和更换维修记录,建立完善的管理、清洗、维修台账备查。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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