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丰县支行 因保管不善,将豫(2023)石龙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03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书遗失,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丰县支行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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