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关于对平顶山市石龙区素君电动车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案处罚结果的公示
-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00slq36/2025-00013
- 发布日期
- 2025-04-22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发布机构:石龙区人民政府->石龙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04-22
浏览次数:
经营主体名称 | 平顶山市石龙区素君电动车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10404MAE305BH8C |
法定代表人 | 贾亚超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和谐路安置小区5号楼3号商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龙市监处罚〔2025〕23号 |
违法事实 |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 |
主要证据材料 | 1.现场笔录,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个人信息 4.询问通知书,证明下达了询问通知书 5.询问笔录,证明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核查 6.该辆电动车送货单,证明该辆电动车货值金额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1.货值金额等值一倍的罚款共计捌佰(800)元 2.没收在售电动车一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4月21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石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备注 |
智能问答

豫公网安备 410404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