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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关于对明途影视足道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案的处罚结果公示

  •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00slq20/2025-00023
  • 发布日期
  • 2025-09-12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发布机构:石龙区人民政府->石龙区卫计委 发布时间:2025-09-12 浏览次数:

石龙区明途影视足道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石龙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依法处罚款1000元,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