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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关于对贾岭村卫生室行政处罚的结果公示

  •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25-10-10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5-10-10 浏览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龙河街道贾岭村卫生室

法定代表人:张玲玲

地址:石龙区龙河街道贾岭村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石医保处字2025〕8号

行政执法人员:余文濠(16040135010)、师润泽(16040135015)

违法事实:贾岭村卫生室于2025年4月份在对患者实施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买卖回流药,涉及违法金额285.84元,大写:贰佰捌拾伍元捌角肆分。

主要证据及证明事项:医保结算系统药品明细及贾岭村卫生室无法提供当时药品的发票和随货同行单等进货票据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适用裁量标准:河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无

法制审核情况: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处罚内容:1.约谈有关责任人2.退回违法医保基金金额285.84元,大写(贰佰捌拾伍元捌角肆分)3.处违法金额285.84元的2倍罚款571.68元,大写(伍佰柒拾壹元陆角捌分)。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109

行政处罚机关:平顶山市石龙区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