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11410404MB0Q071344/2025-00028
- 发布日期
- 2025-12-12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发布机构:石龙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12
浏览次数:
为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全面调查、科学论证,划定平顶山市石龙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平顶山市石龙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8.12公顷,涉及高庄街道(具体分布范围见附件)。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可到平顶山市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查询。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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