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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2022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的公告公示

  • 索引号: 文号: 发文日期:2022-11-23
  • 主题分类:国务院令第722号 体裁分类:资金及其他事项 服务对象:
来源:石龙区人民政府->石龙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1-23 浏览次数:


2022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508万元,根据项目确定情况,按照《平顶山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现将资金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2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8万元。

二、分配原则

1.坚持资金精准使用原则。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使用资金,严禁超范围、超标准使用衔接资金。

2.坚持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挂钩原则,切实使资金发挥效益。

3.坚持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资金原则。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石龙区2022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石龙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375--2527080

石龙区扶贫办监督电话:0375—2527886

平顶山市扶贫办监督电话:0375—2692626

河南省扶贫办监督电话:0371—65919535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电话:12317

附件:石龙区2022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平龙财〔2022〕84号508万元)

   附件:石龙区2022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平龙财〔2022〕84号508万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