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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石龙区第四中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23 浏览次数:

1.为加强和改进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程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自筹资金基建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利用专项资金、年度公用经费,对学校校舍与配套教育教学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

3.基建项目的管理原则:已确定计划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的时间、内容、投资组织实施,做好项目的安全控制;参与管理的部门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确保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

4.基建项目由法人负责制,学校主要领导对项目建设负总责,总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审计归档负责。

5.总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的职责,同时负责安全、环保等的监管。操作流程如下:项目资金申报;项目设计和工程预算;基建中心办理工程报建;签订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审计和归档;资金核算与支付管理。

6.基建项目投资总额严格按教育局规定的额度等级报送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按基建中心要求方可实施。基建项目按照教育局主管部门规定流程上报项目申请、初步设计及概算。建设项目可行性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或请基建中心相关人员认证安全建设标准。

7.总务部门负责编制基建年度计划后报校长室,根据学校相关制度规定在校务会议上通报后,报教育局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学校按基建计划实施。总务部门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基建年度投资预算。

8.达到教育局规定额度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报建程序,接受基建中心的监督和管理,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实施。

9.总务部门严格执行工程进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明确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人,明确参建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和校园安全。加强项目的合同管理,基建项目完成及时组织验收。严格执行项目审计规定,未经审核不得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

10.建立起内部控制和内部监督的长效机制,督促参与基建项目实施的部门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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