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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受理编号: 13974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19-09-19
信件标题: 行政服务大厅前广场舞扰民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石龙区第一安置小区的居民,几个月来备受行政服务大厅前广场舞高音喇叭声侵扰,每天晚上7点多开始一直持续到9点,之前协商过让她们喇叭声音放小些,但经几次协调依然未能解决,仍然开大音量跳舞。安置小区这边建筑楼距有限,对声音很敏感,属于噪声敏感建筑,长期受到高音喇叭声侵扰,已经严重影响了周边住户学习、工作和生活。 希望相关部门能关心群众基本居住权,协调解决此处广场舞扰民问题,谢谢!
回复信息
回复单位: 石龙区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9-10-10
回复内容: 经调查晚上确实有群众在行政服务大厅前跳广场舞,环保局工作人员对跳广场舞人员音响音量过大,影响周边居民休息进行了批评教育,跳广场舞人员表示理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反映人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反映人表示理解并对处理结果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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