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石龙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规范石龙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豫财办资〔2007〕34号)和《平顶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平财办资〔2008〕4号)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财政局拟定了《石龙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按照工作安排,公开征集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1日。
二、征集内容
公开征集对《石龙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集方式
1.登录“石龙区人民政府网”互动交流栏目中的“意见征集”栏(http://www.shilongqu.gov.cn)通过留言评论收集网友意见建议。
2.网络投稿:将意见建议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lqczjzjm@126.com;邮件主题和附件请标注“石龙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意见建议”。
3.书面投稿:将意见建议稿件邮寄到石龙区财政局办公室,邮编:467045。
4.为了方便和您联系,请注明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我们会对参与者的有关信息和内容严格保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俊妹 联系电话:0375-2627768
欢迎大家踊跃参与,畅所欲言!对于收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编制《石龙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时参考吸纳。
衷心感谢您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石龙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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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4040200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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