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龙政〔2016〕39号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龙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石龙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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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石龙区
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指南》和《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实
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
2015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预防和最大限度的减少地质灾害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针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特点,我区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积极主动地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汛前、汛中、汛后的不间断巡查和排查,特别是抓好强降雨后检查管理力度,真正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位、落实到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两卡”发放等各项制度的落实。针对青草岭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不安全隐患,组织了2次300余人参加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由于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在强降雨多、闪电雷击频繁等恶劣天气下,辖区内没有发生因地质灾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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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石龙区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石龙区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受自然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区内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威胁。石龙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是地面塌陷和地裂缝,共计13处(原有8处,新增5处),分别为:一是青草岭山体。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山体裂缝和地面沉陷,威胁高庄街道办事处山高社区和张庄社区5520人;二是高庄办事处高庄社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地面塌陷,威胁2360人;三是人民路办事处南顾庄社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地面塌陷,威胁2500人;四是龙河办事处刘庄社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地面塌陷,威胁1282人;五是龙河办事处捞饭店社区,地质主要灾害类型为地面塌陷,威胁650人;六是龙河办事处大庄社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地面塌陷,威胁2272;七是龙兴办事处军营社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地面塌陷,威胁1860人;八是龙兴办事处赵岭社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地面塌陷,威胁2450人。2016年新增地质灾害5处,主要分布在代管共建区域之内:一是高庄办事处宋坪社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地面塌陷,威胁1500人;二是龙兴办事处楝树店社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地面塌陷,威胁950人;三是龙兴办事处许坊社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地面塌陷,威胁1500人;四是龙兴办事处北郎店社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地面塌陷,威胁2100人;五是207国道123KM+800M处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除上述重点防治对象外,石龙区还存在不少次级地质灾害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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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点,区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林水利、教育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防范。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石龙区地貌高差悬殊,年平均降水分布极不均匀,每年的6—9月份为汛期,但据气象部门专家降雨量分析,2016年汛期可能提前到来。因此,结合我区气候及降水特点,将2016年重点防范期确定为5月中旬到10月中旬。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执政为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认真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区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地质灾害的抢险和救灾工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持;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一把手对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高庄矿、大庄矿对本单位及所属煤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办事处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要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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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认真履行职责。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责任人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危险点及隐患点所在地理位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责任,落实专人负责。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特别在汛期,必须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监测、预防、预报预警、群测群防、灾害现场应急调查等工作。区国土资源局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10月31日前报送区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
由于我区大部分地质灾害点分布在农村和山区,尤其是西部山区,风化土层厚,坡度陡,一旦汛期出现台风暴雨、连续降雨等恶劣天气,泥土吸水饱和后的地层极易发生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因此,建立完善覆盖全区的监测网络非常必要。各农村社区、工厂、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加强日常监测,落实巡查、值班、速报、督查制度。在主汛期到来之前,一是对监测人员开展一次基础知识培训,制定灾害点监测标准,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确保灾害发生时能提供准确的信息,为政府指导抢险救灾提供准确依据。二是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工作,让各灾害隐患点和受威胁的群众明确灾害类型、规模、监测及防灾减灾方法、应急避险路线及措施等。三是在主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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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期)内,各街道办事处、农村社区、工厂、矿山企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巡回检查。四是以村委会为单位成立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巡查、排查、预警预报工作。五是区国土资源局要配合当地广电部门,逐步建立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制度。在当前情况下,要充分利用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为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服务。六是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利用青草岭GPS安全在线监测系统提高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
(三)认真编制方案预案,落实应急措施
各街道办事处、区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农林水利局、教育体育局、安监局等部门,要组织人员摸清本辖区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等情况,认真编制本行业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提出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
国土资源局应根据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状况,会同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农林水利局和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各办事处、学校、工厂及矿山企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石龙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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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辖区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四)落实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
各办事处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安排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并尽快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对危害大、影响严重、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彻底治理或搬迁避让,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
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地质灾害的危害、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和防范措施,提高公众的防灾避灾意识。
(六)坚持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做好预警避让工作
各学校、工厂、矿山企业要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的巡查工作,雨前、雨中、雨后要对周边的塌陷地、地裂缝、滑坡体、老窑口进行认真的巡查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保做好本辖区的灾害避让工作。
(七)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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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号)及《河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八)落实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地质灾害的防治实行归口管理,即灾害点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灾害点没有主管部门,属人为诱发或有受益人的,由诱发者或受益人负责;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由区人民政府负责。
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遭损失。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导致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