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平顶山市石龙区2017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4月13日
平顶山市石龙区
2017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平顶山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巩固工作,进一步强化国家卫生城市目标管理,按照全市迎接2017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安排,根据《关于印发平顶山市2017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7〕3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任务目标和整体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创建”的理念,按照“全面准备、重点整治、打造亮点、巩固提升”的工作思路,全面宣传发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集中开展各专项整治活动,持续巩固提升我区创建成果,为顺利通过复审考核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合作、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坚持紧扣标准、部门联动、全面提升;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复审要求。
三、工作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4〕66号文件精神,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2.各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要配合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3.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各街道办事处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2.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区电视台要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游园、社区、医院、学校等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并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3.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实现全区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4.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广电局、区城建局、区烟草局、区教体局
(三)市容环境卫生
1.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区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区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区功能照明完善,城区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3.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区主次干道、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4.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5.市场内活禽销售点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6.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7.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各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局
(四)环境保护
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200,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1999〕98号)文件精神,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
4.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食药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卫生计生委
(五)重点场所卫生
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广电局、区食药局、区安监局、区教体局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经营品种。
3.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4.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5.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要求,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责任单位:区食药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农林水利局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2.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3.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5.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6.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7.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万—10万服务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0000。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1.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符合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2.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3.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各街道办事处、区食药局、区城建局
(九)材料整理
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区爱卫发〔2014〕3号文件、《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评价体系表》的要求,对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资料进行认真收集整理。
责任单位:区爱卫办、各街道办事处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4月14日前)
各责任单位按照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责任目标,对照工作标准,排查摸底,查找存在问题,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2017年4月14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将相关工作方案和联络员联系电话报区爱卫办。
(二)专项整改,迎接省爱卫会技术评估阶段(2017年4月14—4月30日)
各责任单位针对集中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省暗访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开展专项整改,完善资料,进一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技术评估打下坚实基础。
(三)整改提升,迎接国家暗访阶段(2017年5月1日—9月30日)
各责任单位对前几个阶段工作情况,特别是省级复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一次“回头看”,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标准、整改提高。各责任单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领导靠前指挥、人员在岗在位、责任明确到人、措施有力管用,不留死角、不留空挡、不出差错,圆满完成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实现巩固平顶山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在全面准备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做到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确保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新要求和新标准,圆满完成我区的复审工作任务。
(二)分解任务,层层落实
根据本方案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查找存在问题,精心谋划实施。既要突出重点、专项专治,又要全面推进、不留死角。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督
在迎检期间,各执法管理部门要把执法监督队伍摆到第一线,按照各自管理职能和承担的创卫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要保持监督工作的常态化,靠长效机制形成高压态势,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对不服从管理,不执行管理规定,影响复审迎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深入宣传平顶山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重要性、标准要求和任务,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形成全民齐动的浓厚氛围。要在各种新闻媒体、临街电子屏幕和墙体、LED广告、公园和广场、单位和社区庭院等刊登、播发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宣传标语口号。各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及时宣传工作动态,表扬先进,推广经验;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跟踪报道和公开曝光。
(五)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区创建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区创建指挥部要盯紧复审重点、难点工作,强化工作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限期完成;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积极、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不能按期完成复审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在迎检中造成工作失误,影响全市复审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