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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

(二)提出全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解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区财政、土地等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全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负责全区口岸建设管理和运行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国际通道网络和通关环境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申请中央和省、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贫困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区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区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提出调整政府定价的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健全完善全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六)承担平顶山市石龙区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履行食品工业发展、节能监察监测和节能执法、价格认证、电力行业执法、粉煤灰综合开发利用等监督指导、行政管理职能。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区级垂直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执行省、市粮食质量标准,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责任,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区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储存规模、品种、总体布局及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油、棉花和食糖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区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区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拟订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粮食和物资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

(二十三)根据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十四)指导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平顶山市石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2)平顶山市石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区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项目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平顶山市石龙区)》规定由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平顶山市石龙区)》规定由区级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平顶山市石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3)涉及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平顶山市石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平顶山市石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2.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1)平顶山市石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政策,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2)对平顶山市石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作。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平顶山市石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平顶山市石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3.与平顶山市石龙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相关职责分工。平顶山市石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核部分应征求平顶山市石龙区应急管理局的意见。平顶山市石龙区应急管理局在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内制定煤炭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负责煤炭工业管理工作。平顶山市石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省、市投资主管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征求平顶山市石龙区应急管理局意见,平顶山市石龙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行业审核意见。

4.与平顶山市石龙区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1)平顶山市石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平顶山市石龙区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平顶山市石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平顶山市石龙区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机制,形成合力。

5.与平顶山市石龙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平顶山市石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平顶山市石龙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区级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及省、市、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翟进焘  党组书记、主任

陈学民  党组成员、副主任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工、青、妇、老干部、平安建设工作。

(二)发展改革股。提出全区重大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区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区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区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区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监测研判全区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全区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提出全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政策;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和省政府投资、安排市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区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审定等事宜;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管理全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拟订全区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备选项目;协调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初审工作。统筹全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参与建设“一带一路”规划、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衔接国家、省、市级层面重大问题,解决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中的问题;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成果落实相关工作;按分工指导区域开放合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推进落实国家、省、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推动全区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南水北调对口协作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协调全区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

组织拟订全区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编制和扶贫政策的研究拟订;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重特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区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工作。

研究提出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协调重大问题;对接中原城市群建设发展,制定城市区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城市区、重点产业走廊、城镇协同区建设,统筹推进中心城市、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承担区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统筹全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转型发展攻坚;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实施全区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政策;统筹推进全区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综合治理。

统筹推动全区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统筹推进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区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出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指导“双创”基地建设;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技术经济安全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统筹推进全区数字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拟订和推动落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区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引导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数字经济产业;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统筹推进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

拟订全区绿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综合提出全区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拟订全区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监测研判区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粮食、棉花、食用油等区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

研究分析石龙区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全区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区直接融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转报工作;组织拟订全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能源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报订全区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能源行业有关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区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能源产业政策,落实上级制定的能源标准,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指导协调全区农村能源发展改革工作;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负责全区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合省、市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工作,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实施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参与研究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开展能源监测预测和预警,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配合省、市对石油、天然气储备进行管理;按规定权限承办能源对外合作有关事宜;参与制定与全区能源发展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配合省、市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总量建议。

牵头推进全区营商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推进落实;协调建立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机制和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组织拟订全区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全区军民胜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区口岸建设管理和运行协调工作;拟订全区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开放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实现贸易便利化的通关环境建设,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拟订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健全完善全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和市场交易活动监管。

(三)综合股。监测预测预警全区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方面的地方性政策;提出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办法的建议;指导全区价格调节基金相关管理、价格认定及复核、价格行政调解等工作。

组织推动国家、省、市关于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区管的政府定价商品、服务和要素的价格政策和调整、改革意见;按照《河南省政府定价目录》拟订区管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的核定、调整和改革方案。

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拟订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公用性收费管理工作;拟订调整区管收费(价格)标准。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进法治型机关建设。组织起草有关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拟订全区相关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依法对区本级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研究拟订全区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政策、办法;负责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担保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设计和概算调整等报批事宜;指导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招标,协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标准、计价的制定和执行。

研究提出储备粮规模、购销计划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机关统计工作;按规定审批区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产销合作;负责全区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工作,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军粮供应站和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负责区级垂直的地方粮食储备系统建设,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职责;配合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粮油科技、粮油精深加工、主食产业化、优质粮食工程Ct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并通知实施;承担粮食流通行业指导和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工作。承担全区主食产业化、粮油深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标准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粮油产业化经营工作;监督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科室负责发展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服务等相关工作。

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0375-2527085
石龙区明德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