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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财政局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起草全区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政府债务的谈判与磋商并草签有关协议。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意见。

(三)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编审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五)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有关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

(七)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集中统一履行区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和其他经营类企业的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八)牵头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定各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区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区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全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财税、政府采购的监督指导、行政管理职能。

(十四)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相关政策,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十六)建立和完善全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八)参与拟订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监督执行。

(十九)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二十)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标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中共平顶山市石龙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平顶山市石龙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平顶山市石龙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平顶山市石龙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3.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平顶山市石龙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平顶山市石龙区机关服务中心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接受平顶山市石龙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资产处置的具体工作;按规定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和公务用车的编制、计划、配备、更新并按规定处置,拟订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区直机关政策性职工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建设维修、权属登记、使用调配、产权纠纷调处,按规定承担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对房地产处置提出初审意见,报平顶山市石龙区财政局审批。


张聚才  党组书记、局长

梁留俊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荣花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夏 洋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二阳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一)综合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人事、劳资、机构编制、人员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访及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车辆、后勤服务及行政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组、局领导班子决议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并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对专项资金、专项拨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内部监督;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

(二)预算股

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区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区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汇总全区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拟定全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编制政府性债务预、决算;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等相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拟订全区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国库股

组织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区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区级政府国内债务工作;负责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制度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关工作。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负责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宣传落实有关政策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负责拟订税源经济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办理税收减免等事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区级非税收入征缴、稽查和数据信息汇总、分析;负责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核销等工作;负责编制和执行区级非税收入部门预算,负责各项非税收入资金的支出管理,监督检查各单位非税收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管理区级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账及分类账管理系统;审核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办理和监督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并进行相关会计核算;处理和反映预算支出信息;配合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拟定全区政府采购规章,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区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汇总;监督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及审核支付政府采购资金;审批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监督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报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四)企业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

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区级国有资本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有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全区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管理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区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针政策,行使国家赋予的国有资产所有权、监督管理权以及相关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全区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普惠金融有关政策、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政府投资基金政策和有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中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及体制改革、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等重大的政策建议;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探索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主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监管;组织对所监管企业的投资效果进行后评价;组织推动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实施品牌战略;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牵头实施所监管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关闭破产有关工作。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建立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完善职工福利保障体系。落实国有资本运作相关制度规范,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对所从事的金融业务加强管理与服务;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制度的意见,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对外担保及发债方案;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维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就业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0375-2527080
石龙区人民路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