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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相关规定,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区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职责分工。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王军民  党组书记、局长

张晓歌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青玉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一)办公室(就业促进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目标任务的制定和监督检查;负责区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和催办事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行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计划生育及工青妇社团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改革、便民服务等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就业规划、计划和政策,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拟订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落实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全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落实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拟订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区际劳务协作、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统筹指导全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和负责相关信息工作;拟订落实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落实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二)人事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审核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统计工作;承办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负责办理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审核备案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承办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录(聘)用、调配事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审核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及区委、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全区性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全区一般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全区一般干部职工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拟订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和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对职称的整体数量和结构进行宏观调控,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和管理,负责职称评审和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参与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贯彻落实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等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拟订落实全区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

(三)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参与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跨地区违法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协调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因劳动人事关系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办公室;负责劳动信访接待、政策咨询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信访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和稳定事宜;拟订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政策以及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情况交流和政策研究;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等工作。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0375-7069601
石龙区昌茂大道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