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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参与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政策制度,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贯彻执行涉农的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

(二)统筹推动全区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全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制订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工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

(十五)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十六)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城乡供水工作。

(十七)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省、市下达的和区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省级、市级和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十八)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江河湖库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对地下水的取水量实施监测,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及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九)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用水、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验收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二十一)负责石龙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我区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政策及法规草案。负责我区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与后续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督。拟定南水北调受水区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水量调度计划。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费征缴、管理和使用。

(二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三)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指导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二十四)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二十五)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水事纠纷。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和稽查工作。

(二十六)开展全区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利系统对外合作交流。

(二十七)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中共平顶山市石龙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龙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平顶山市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龙分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地测算、认定工作。

2.与平顶山市石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平顶山市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平顶山市石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平顶山市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平顶山市石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平顶山市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平顶山市石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平顶山市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4.与平顶山市石龙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平顶山市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平顶山市石龙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5.与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平顶山市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平顶山市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石龙分局协商一致。

6.与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平顶山市石龙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全区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平顶山市石龙区公安局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段国庆   党组书记、局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张广召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杨玉海   党组成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陈晓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   飞   党组成员、副局长

范   鹏   区水利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赵国涛   副主任科员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协调局行政审批事项审核及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二)农业农村办公室。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美丽乡村建设;提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拟订粮食作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农情信息的监测与发布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制度;指导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全区农业农村布局结构调整和特色农业发展;贯彻执行农业农村基本政策;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监督检查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指导农民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管理指导农业产业化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协会的发展;指导管理组织协调全区菜篮子工程;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区直各部门和其他涉及向农民收费项目或有农民承担劳务的文件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农业承包合同和农民负担的来信来访案件的接待和查处工作;负责做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有关工作等。

(三)畜牧业办公室。指导全区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发展有关规划实施工作及种养业协调发展;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承担畜牧行政审批综合办理工作,开展“放管服”改革工作;拟订动物防疫、检疫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承担兽医医政相关管理工作;承担饲料工业统计工作;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拟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预案、应急处置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应急储备资金、应急物资管理及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拟订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等。

(四)水利办公室。编制全区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流域综合规划;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物资储备与管理,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城乡供水、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水土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区在建和拟建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工作;指导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拟订有关工作计划、政策、制度等;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0375-2535229
石龙区昌茂大道中段35号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