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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区审计局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绩效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定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平顶山市石龙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审计重大事项。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中共平顶山市石龙区委审计委员会和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有关处理处罚建议:

1、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级投资和以区级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5.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6.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委、区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7.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管理部门,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9.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区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及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全区审计机关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的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司亚宾  党组书记、局长

刘红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选志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材料、公文处理、财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信访、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党建、纪检、新闻发布、文明创建、安全、会务接待、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拟定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承担重要文件和重要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分管领导做好审计复核及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区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和管理及审计组织协调有关事项,负责办理授权审计事项及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督查及统计汇总等综合工作,承担区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业务股。负责对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监督和综合分析研究;负责区审计机关政策跟踪审计的组织实施、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区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区级国库办理区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审计有关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审计与区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等专项资金的财务收支及效益情况;负责审计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移民、扶贫开发、资源与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负责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对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

(三)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研究拟定全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的审计工作;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0375-2527183
石龙区昌茂大道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