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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 索引号: 文号: 发文日期:2019-12-26
  • 主题分类:国务院令第722号 体裁分类:区财政局 服务对象: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26 浏览次数:

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起草全区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政府债务的谈判与磋商并草签有关协议。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意见。

(三)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编审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区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区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五)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拟订有关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

(七)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集中统一履行区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和其他经营类企业的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八)牵头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定各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区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区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制定全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财税、政府采购的监督指导、行政管理职能。

(十四)指导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相关政策,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十六)建立和完善全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八)参与拟订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监督执行。

(十九)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二十)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标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